各类考生参加自考可以免考的课程及手续
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专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免考手续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
(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
(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
《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使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2.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和课程合格证书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需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3.凡1933年前毕业的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除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到原学校教务处复印,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4.各类高等、中专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己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也可按免考第1项要求办理免考手续
(退学生须出具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
考生类型 |
报考自学考试学历层次 |
可免考课程 |
1.研究生
2.本科毕业生 |
本科 |
同学科不同专业 |
1.公共基础课
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不同学科、专业 |
公共基础课 |
1.研究生
2.各类本科毕业生 |
专科 |
1.公共基础课
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各类专科毕业生 |
专科 |
同学科不同专业 |
1.公共基础课
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不同学科、专业 |
公共基础课 |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肆业生、退学生 |
本科、专科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肆业生、退学生 |
专科 |
各类中专学校中专毕业生 |
中专 |
同学科不同专业 |
1.公共基础课
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不同学科、专业 |
公共基础课 |
各类中专学校中专肆业生、退学生 |
中专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说明:
(1)公共基础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哲学、政治经济学(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语文、数学。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哲学;历史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英语;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二)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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