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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39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2004年各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全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89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学院、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2004年各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报名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月31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三、报名日期

    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我省各市(除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厦门大学报考点报名;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厦门大学报考点报名;参加“MBA联考”、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报名手续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报考,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填写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并不得更改。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与报名机读卡有出入的,以报名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迳寄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三)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含报考非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试英、日、俄语听力测试2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联考两门业务课及满分值为:综合能力200分,管理100分。

应试小语种的考生、部分学校外语专业应试第二外语的考生以及参加单考的考生外语科目初试仅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四)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五)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按规定的外国语科目含听力测试。

(六)“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能力(含运用数学基本知识和数学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汉语运用能力)、管理。其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三门(外语为英语,其中听力测试使用全国统考听力测试题)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七)“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八)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报名的报名点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指定的考场应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

(九)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十)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十一)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十二)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对报统考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报考MBA的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单科分数要求及三门联考科目分数要求;

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招生单位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通知中写明。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定向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解放军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怎样在职报考研究生?

  随着社会对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许多人进入工作岗位后觉 得自己所学的知识还不够用,于是上在职研究生满足了那些既想继续 “充电”,又不想中断工作的人的愿望。日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研究生招生处处长张凤有就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有关情况做了详细介绍。

  张凤有介绍说:“研究生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 非学历教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办公室负责,学生毕业后只有学位证书 没有学历证书。我们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研究生招生属于学历教育,也就是说学生经过学习、考试,通过论文答辩后既有学位证书又有学历 证书。”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的在职研究生的招生也属于学历教育。在 职研究生考试分全国统考和单独命题考试两种形式,全国统考是考生 参加每年1月份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 规定。单独命题考试的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和三门专业 课)与全国统考相同,不同的是单独命题考试的5门功课全部由考生所 报考的院校单独出题。张凤有特别强调指出,“有些人认为单独命题 考试比全国统考内容简单是片面的,单独命题考试出题是针对在职人 员实践经验丰富及其业务特点来进行的,出题有较强的侧重性,所以 不能简单地认为哪个简单哪个难。单独命题考试进行单独评卷、单独 录取,录取分数线也由学校自己决定。”但教育部每年对单独命题考 试的录取名额有明确规定,每年5000名左右。

  教育部对在职研究生报考专业的方面没有任何限制。参加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也能报考在职研究生(统考和单独命题考试都可以),但需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的实际工作,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参加单独命题考试的大学本科毕业生需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在职研究生的学习时间一般为3到5年,上课形式由学校自己决定。 张凤有说,国家对培养研究生没有实行收费制度,所以研究生收费标准由各招生单位自定。 

  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可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国家教委规定“接到《准考证》的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应酌情给予二周至三周的备考和参加考试的假期,对其他考生不再另给假期。”

何为同等学历报考

问:什么是同等学历?以同等学历报考有何规定?

答:本科同等学历是指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但业务水平达到本科生毕业水平的生员。国家对以同等学历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是大专毕业工作两年以上或者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 

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本科学历是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本科往届生可以直接以本科生的资格报考。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由于报考时(每年的11月中旬)并没有取得本科学历,所以只能以同等学历的资格报考,不同于全日制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生是可以以本科生的资格报考的。 

在国家基本规定的基础上,各校又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同等学历的考生的报考要求规定更为严格的条件:如必须通过英语四级;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此外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往往还要加试几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另外有部分院校只招收本科考生,并不招收同等学历考生,所以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先通览一下各校的招生简章,选择合适自己的院校之后,再准备复习,以免做无用功,花费许多不必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