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难点内容:
第一编 法律基础
1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制定者
渊源名称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
宪法。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
法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局
行政规章。
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即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省级政府,省、自治区的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
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
法律和法规。
经济特区
法规。
军事委员会
军事法规。
2 、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
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有法必依
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执法必严
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
违法必究
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依据,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在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是社会主义法制实施的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为人民行使权力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和体现了对民主权利行使的制约,为人民正确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了保障。
必须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离开民主讲法制,就不可能是社会主义法制,就可能是专制;
离开法制讲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就可能是无政府主义。
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
正确
指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合法
指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
及时
指法的适用活动的每个环节要严格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合理和公正
指法的适用活动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公平正义的观念,符合适用法的根本目的。
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4 、我国法律的解释种类
分类标准
分 类
按照解释的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同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法定解释、官方解释)
立法解释
主要指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行政解释
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法律所做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非法定解释)
学理性解释;宣传性解释。
按照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
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又称整体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
按照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
限定解释;扩充解释;字面解释。
5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及特点
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人生自由权利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
妇女、儿童、老人、华侨等的权利。
监督权利
批评和建议权利;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6 、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组 成
简 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
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 5 年。
常委会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 5 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
国家的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我国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45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当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 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的职权:对外代表国家,对内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任免政府领导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以及外交权和荣典权等。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 5 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中央军事委员会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副主席、委员由主席提名,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央军委每届任期 5 年,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大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人大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又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与本级人大相同。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我国的审判机关。
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7 、《行政处罚法》简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种类
( 1 )警告;( 2 )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 )责令停产停业;(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6 )行政拘留;(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实施。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适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不满 14 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 14 岁不满 18 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 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时效
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诉讼法律制度
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
调整和规范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为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始终,指导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
三个诉讼法共同适用的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两审终审制。
公开审判。
回避原则。
合议制原则。
诉讼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诉讼证据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特征
客观性
指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虚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
关联性
指必须与特定的案件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能成为证据。
合法性
指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
9 、经济法的分类
关于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
关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方面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等。
预算法
《预算法》。
农业法
《农业法》。
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
《审计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统计法》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或条例。
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各种单行的税法以及外资企业税法等。
中央银行法
《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外汇、信贷和储蓄管理的法律。
关于规范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以及各种外资企业法及《商业银行法》等。
关于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以及反暴利法、反垄断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
关于劳动社会保障的法律
《劳动法》、《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保险公司章程》等。
10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形 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试用期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的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集体合同
内容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程序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效力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11 、环境法的概念、分类及制定环境法的意义
调整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的总称。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
分类
自然资源法
《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矿产资源法》、《水法》、《煤炭法》、《土地管理法》。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文物保护法》以及有关的实施细则等。
意义
环境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环境法律制度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解决环境和资源问题的高度重视。
环境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社会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12 、公民
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3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实施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主要有: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等。
构成要件
损害事实的发生;
致害行为的违法性;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害人有过错。
14 、诉讼时效
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时效
2 年
特殊时效
以下 4 种性质的案件,时效为 1 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诉讼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开始
诉讼时效期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
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延长
因特殊情况,权利人不可能按诉讼时效期限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5 、刑罚
概念及特征
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
只能适用于犯罪分子;
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措施。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第二编 思想道德修养
1 .人生观
含义及内容
含义
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
人生目的。即为什么活着?
人生态度。即怎样做人和做一个什么样的人?
人生价值。即怎样的人生才有意义。
以上三方面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其中人生目的的是核心,它决定其他两方面。有什么样的人生目的就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尺度。
人生观在人生中的意义
人生观决定一个人做人的标准。
人生观是把握人生方向、抉择人生道路的指南。人生观决定着一个人思想意识的性质和水平。
人生观对于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有着重要意义。
树立科学的人生观
无产阶级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观的科学依据
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
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能够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
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的客观要求。
综上所述,为人民服务人生观,是社会主义社会阶段人生规律的正确反映,它有利于促进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与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相联的。因此,对每个人来说,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就是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
2 、理想的内容
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
理想种类
生活理想;
职业理想;
道德理想;
社会理想;
这四个方面不是平列的,社会理想是其中的核心,是最根本的,它规定和制约着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
我国的社会理想
社会理想在我国现阶段指的是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和我们党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最高理想。
现阶段的社会理想,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实现现阶段共同理想的意义
符合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发展的要求。
现阶段,我们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客观要求和必经阶段。
追求崇高的人生理想
共产主义理想是人类历史上最科学、最进步、最美好的思想,它是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的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
3 、信念
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对某种思想理论、学说和理想所抱的坚定不移的观念和真诚信服与坚决执行的态度。
稳定性、多样性、亲合性。
作用
是认识事物的基点和评判事物的标准
信念是世界观、人生观的一部分,成为人们认识事物的思想出发点。信念与思想方法有密切关系。
信念是强大的精神力量
信念中包含着坚定不移的认识和情感上的高度认同,使信念成为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我们提倡确立科学的信念
即提倡确立并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也就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正确理解和真诚信仰。确立社会主义信念要做到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4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道德核心问题
为什么人的问题,解决了道德的根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因而也是区分各种不同道德类型的分水岭。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为人民服务思想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
道德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之一,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产生,并能动地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经济建设最终是要达到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目的。因此,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我们的根本目的。
从社会政治制度看,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可见,“为人民服务”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也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相一致。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就一定要有为大众服务、为社会献身的精神,就要时时处处想到别人,想到国家和社会,使他人能够因同自己相处而得到益处。这样的行为就是道德的行为,这样的人就是有道德的人。
可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就是一种对众人、对社会的献身精神,这种献身精神的大小,同自己的道德升华成正比。
5 、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是集体主义
集体主义含义及内容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现阶段,集体主义原则中所维护的集体利益,是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
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矛盾的统一体
没有个人利益就没有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是每个人个人利益汇合而成的;没有集体利益也不可能有个利益,不包含所有个人利益的集体利益是根本不存在的。
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提倡在二者发生矛盾的,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必要时为了集体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甚至为捍卫集体利益而献身。
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
强调集体要关心个人利益,重视正当的个人利益,维护个人的尊严和权利,为个人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使每个人的个性和才能得以充分发展。
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
集体主义是人类社会本质的必然选择。
集体主义是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的。
集体主义是调节个人与社会利益的基本原则。
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反对个人主义
弘扬集体主义精神。
反对个人主义。
6 、职业道德
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规范性和专业性;普适性和广泛性;可操作性与准强制性;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内容与要求
爱岗敬业
这是核心和基础。
诚实守信
是职业在社会中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办事公道
是处理职业内外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
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满足群众要求,尊重群众利益是职业道德要求的目标指向的最终归宿。
奉献社会
是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
加强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貌的重要手段;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
7 、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即人与人之间交往要平等相待。
真诚原则
即交往中要真诚待人,相互信任。
友爱原则
即交往中要团结友爱。
互助原则
即交往中要互相关心,互助互惠。
培养人际交往能力
改善认知模式
能充分认识人际关系的意义和重要性,对学会与人相处和协调人际关系采取积极的态度;
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平等地与人交往。
完善性格,增强人际吸引因素
人际吸引因素主要内容:
正确的人生观;高尚的品德修养;良好的心理品质;智慧和才能。
掌握交往的艺术
注意自我形象;与人交谈正确运用语言技巧;
注意动作行为;把握对方心境。
培养真挚友谊
友谊的内涵
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情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友爱,是相互间爱的给予。
友谊的获得和发展
与人为善,以心换心;
学会宽容,善于原谅;
严于律己,谨慎择友。
8 、自我修养的内容
自我修养的含义:一个人按照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要求,经过学习、磨练、涵养和陶冶的功夫,为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在各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塑造,是实现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
思想政治修养
思想政治素质
人们从事社会政治活动必需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品质。
核心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思想政治素质的核心,是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腾飞,立足本职,艰苦奋斗,建功立业。
加强思想政治修养
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对个人的作用
个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基础;
对个人自身的政治发展具有指导性作用,并决定着人一生的政治发展前途;
个人成长的政治保证;
个人成长的精神动力。
加强理论修养;
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修养;
加强政治修养;
培养良好的政治心理品质,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
增强社会责任感。
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审美修养;心理修养。
二、本课程知识比较选:
1 、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异同
异 同
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道德
不
同
点
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
产生
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
社会主义社会舆论确立。
表现
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
一般社会意志,存在人们的思想观念、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之中。
要求
着重要求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后果。
着重要求的是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和高尚。
实现途径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保证其存在和发生作用。
相
本质上是一致的
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都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理论基础相同,都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建立下和发展起来的;
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
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一致;
都是为了确立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
2 、几种处罚种类比较
比较
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处罚
刑罚
警告;
罚款;
拘留。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裁决者或决定者
公安机关。
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