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发出通知 ——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确保持证上岗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并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近日,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要求,教育部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对以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全面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二是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确保教师聘用质量;三是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教师补充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新增教师质量。各地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通知强调,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国家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研制测试大纲、建设试题库、组织命题和考务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测试标准和测试大纲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要将申请人修学教师资格课程、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行教育实习和具备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等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报“特岗教师”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与招聘考试结合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开办师范类专业和教师资格课程的院校进行评估和资质认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来源:教育部师范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