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经福建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成为福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精神,总结实践经验,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有必要对纲要进行修编。本纲要是福建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纲领性文件,政府应通过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贯彻实施。
第一章 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意义
2004年初,中共福建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着眼于促进福建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全国发展大局和祖国统一大业,从福建实际出发,在历届省委探索实践的基础上,集中全省人民的智慧,提出并实施了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思路,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党的十七大报告、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以及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近几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2009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已从地方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先后视察福建,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寄予厚望,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指明了方向。
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以福建为主体,面对台湾,邻近港澳,北承长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西连内陆,涵盖周边,具有自身特点、独特优势、辐射集聚、客观存在的经济区域,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地位。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与台湾地区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具有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得到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海内外的广泛呼应,台港澳和周边地区的积极参与,发展思路进一步完善,定位进一步明晰,效应进一步显现,氛围进一步形成,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的形势、趋势、态势和气势,充分体现福建人民服务全国发展大局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强烈责任意识,全面展示福建人民谋求发展的意识、攻坚克难的精神、应对风险的气势、服务全局的合力、拓展创新的气魄和锲而不舍的韧劲,形成了“活、和、创、韧”的基本经验,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新形势对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出新要求。党的十七大作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首次在全党确立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地位,把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与维护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紧密联系起来,赋予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新的责任。国务院《意见》的公布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积极变化、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入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祖国统一大业的史册上将写上浓重的一笔。福建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意见》精神,顺应科学发展的大势,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趋势,提出要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途径和目标,体现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内涵的延伸、拓展、深化和提升。
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中央决策和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进一步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有助于福建在新一轮发展中树立新理念、形成新思路、开辟新空间,充分发挥沿海港口、外向带动、对台合作、生态资源和对内联接等优势,实现经济社会在新的起点上更高水平、更优效益的又好又快发展。
——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推动海峡西岸其他地区和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发展的重大举措。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将为促进中部崛起、西部开发提供一条快捷顺畅的对外开放战略通道,不断拓展福建发展空间,推进福建与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对接,形成从环渤海湾到珠江三角洲沿海一线的完整发展布局,凸显海峡西岸在东部率先发展、东中西部良性互动的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加强两岸交流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将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紧密联系、互动联动、互利共赢,使福建成为两岸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的结合部、先行区和重要通道,增强台湾同胞对祖国的向心力和认同感,为推动形成海峡经济区打好基础,进一步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第二章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要求
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务院《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抓住机遇,有效应对风险和挑战,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意见》,从维护中华民族核心利益、促进祖国统一的大局出发,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着力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互利共赢;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着力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着力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
二、战略定位。立足于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独特的对台优势和资源优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大先行先试力度,进一步凸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定位。
——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独特的对台优势和工作基础,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实施先行先试政策,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地区经济的全面对接,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
——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从服务、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出发,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海空港为主骨架、主枢纽的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使之成为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拓展两岸交流合作的综合通道。
——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立足现有制造业基础,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积极对接台湾制造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产业,加快形成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两岸产业合作基地。
——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自然和文化资源优势,增强武夷山、闽西南土楼、鼓浪屿等景区对两岸游客的吸引力,拓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两岸共同文化内涵,突出“海峡旅游”主题,使之成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
三、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视察福建时提出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意见》确定的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加快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通过十年左右的艰苦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文化更加繁荣、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和谐区域。
——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新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地方财政收入突破千亿元,着力科学发展先行,力争在一些领域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比全国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4万亿元,科学发展达到新的水平。闽台经济融合不断加强,海峡区域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两岸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增创改革开放新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改革取得突破,率先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型省份基本建成;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区域合作不断拓展,服务中西部和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形成并不断完善。
——推动闽台交流合作新拓展。闽台“五缘”优势充分发挥,“六求”作为进一步拓展,对台先行先试政策在福建得到有效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作用更加凸显,成为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和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
——开创统筹协调发展新局面。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差距缩小,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良性互动机制基本形成。生态省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
——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新布局。海峡西岸经济区作为全国主体功能区的重点开发区域地位凸显,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有效推进,海峡西岸产业群、城市群、港口群发展壮大。以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经济布局和城市化格局基本形成,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生态保护有效实施,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开发与保护并重、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布局全面形成。
——促进文化建设新发展。文化强省建设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文化产品健康丰富、文化设施先进配套、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区域文化特色鲜明、文化产业优势明显和群众文化丰富多彩的文化发展新格局。
——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成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突破,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建立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入全国前列,人民安居乐业。
四、发展布局。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各级各部门要准确定位、主动融入,凝聚发展合力,强化大局意识,在主动对接、服务全局、推动先行中作出新贡献;整合优势、合理布局,加强资源整合,优化要素配置,在发挥区域优势、拓展发展空间中展现新格局;外延拓展、内涵深化,创新发展模式,丰富发展内涵,在提高发展质量、推进一体化发展中实现新提升;互动联动、统筹协调,拓宽合作领域,强化整体推进,在加强区域协调、构建和谐社会中力求新作为,持续基本格局,拓展基本态势,形成海西整体辐射效应。
1、延伸两翼、对接两洲。发展壮大闽东北一翼和闽西南一翼,强化福州省会中心城市重心辐射作用,促进闽东北地区加快发展,推动与长江三角洲的对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龙头示范作用,加强闽西南区域产业分工协作和市场融合,推动与珠江三角洲的对接。
2、拓展一线、两岸四地。充分挖掘沿海港口、外向带动和对台合作优势,突破两点,进一步增强福州、厦门的辐射带动功能,发挥泉州创业型城市支撑带动作用和漳州、莆田、宁德拓展一线的骨干作用,促进全省沿海的全面繁荣。依托台商投资区、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等载体平台,不断拓展闽台交流合作。全面提升闽港闽澳合作水平。
3、纵深推进、连片发展。发挥三明、南平、龙岩纵深推进的前锋作用,借助生态、资源、对内联接等优势,依托出省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山海联动,东西贯通,不断向纵深拓展发展空间。积极探索跨省区域协作的新途径、新机制,密切与周边及广大内陆地区的经济联系,建立统一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生产要素流动集聚,实现共同发展。
4、和谐平安、服务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落实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强化福建对台独特地位作用,促进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在服务全局中实现新作为。
为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必须紧紧抓住重大历史机遇,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凝心聚力、乘势而上,切实做到:
——坚持“四求先行”。解放思想求先行,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新局面,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创新理念、创新体制、创新举措,为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以人为本求先行,始终明确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着力点,以发展的先行来带动民心的凝聚,以民心的凝聚来推动发展的先行;好字当头求先行,推动发展中强化好的意识、好的观念、好的要求、好的标准,更多地关心质量、效益、生态,更多地关心社会事业发展,更多地关心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问题,努力在实际工作中运作好、体现好;持续运作求先行,围绕全局持续运作、准确站位持续运作、依法依规持续运作、注重实效持续运作,以持续运作的实效来保证先行。
——把握“四个重在”。把“重在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点,持续发展思路,持续发展举措,持续发展势头,持续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趋势,始终保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良好态势;把“重在提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根本,不断提升发展理念,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提升统筹协调能力,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入更高的发展层次;把“重在运作”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关键,着力实施项目、品牌、创新和服务带动,不断拓展作为空间,确保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到实处;把“重在实效”作为推动一切工作的目的,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目标任务。
——落实“四求作为”。提升思路求作为,着力提升认识、观念、境界、思路和工作要求,突出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准确站位、融入全局,全面贯彻国务院《意见》,适应时代要求,遵循发展规律,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发展活力;精心谋划求作为,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层次的要求,认识优势、发挥优势、整合优势、创造优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夯实基础,在更高的起点上研究、策划、规划、部署好海西建设,通过精心运作,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拓展海西效应;突破重点求作为,认识重点、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突出中心城市、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等重点,在全面推进海西建设中有所突破、有效作为;艰苦奋斗求作为,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不等不靠、多做少说,锲而不舍、实干实效,不断推动海西先行,切实承担起国家赋予的历史责任和光荣使命。
——实施“十大举措”。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扎实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县域经济、加快产业集聚、壮大中心城市、提升民营经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文化强省、实施品牌带动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发展举措,强化政策效应,形成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强大动力。
——构建“十大支撑体系”。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基础设施、闽台合作、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生态环境、社会事业、人才资源、和谐社会支撑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支撑体系,落实支撑举措,把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持续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趋势。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推动工作的干劲,鼓励创新、创造、创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的创造性,凝聚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经济持续增长、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海西效应持续显现,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的形势、趋势、态势和气势。
第三章 构建竞争力强的产业支撑体系
产业发展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依托。要以市场为导向、高新技术为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强资金、人才、技术支持,不断推动产业集聚,形成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以市场为导向,注重科技进步,运用工业化理念,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大农业“五新”推广应用,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努力保持粮食生产能力和自给比例不降低。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提高种粮补贴标准,确保补贴款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完善粮食安全应急用种储备制度。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粮食关键增产技术和优质高产品种,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优化粮食区域布局,积极推进粮食规模经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推进水稻种植保险。巩固和发展省际省内粮食产销协作,稳定粮食供给。巩固完善合理稳定的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加快储备粮库建设,确保粮食储备安全。推广现代化储粮技术,强化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节粮减损措施。
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优化提升园艺业、林竹业、畜牧业、水产业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水产品、畜禽、茶叶、笋竹、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苗木、烟叶、中药材等特色产品。园艺业要重点发展茶叶、水果、花卉、蔬菜、食用菌等特色园艺产品,建设一批种苗繁育基地和园艺生产基地,促进地道中药材产业发展;林业要发展速生丰产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名特优经济林和生物质能源、油茶等基地,重点建设林木良种基地,发展壮大森林旅游业;畜牧业要加强品种改良,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稳定生猪生产,突出发展家禽业、草食型畜禽生产和地方特色畜禽品种;水产业要拓展浅海湾外和内陆大水面养殖,建设生态型养殖基地。积极发展形式多样的休闲观光农业。
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伸农业产业链。继续实施“强龙带动”工程,扶持发展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大企业、大集团。积极推广“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积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扶持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农产品和品牌农业重点企业。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等能力。建立以省级为中心、市级为骨干、县级为依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从生产源头到餐桌消费的农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药生产、使用的监控,严禁生产、使用剧毒农药,提高农产品安全应急防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等标识认证制度,推行种植、养殖基地备案制度,加强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发和鼓励使用低污染、无污染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
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发展一批农家店、大型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资服务网络。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新型交易方式。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和社有企业改制,鼓励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业。继续推进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农村信息化工程和“通信信息化助建新农村”项目建设。支持发展农村综合性服务组织、专业服务队。
二、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坚持加快发展与提升水平并举,产业集聚与布局优化互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协同推进,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我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方案,积极对接台湾先进制造业,推进与中央直属企业高位嫁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把福建建设成为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
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加快转变工业发展方式,着力总量提升和技术提升,大力发展先进临港重化工业,培育发展高技术产业,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攻克和掌握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突出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信息网络和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强两岸技术标准对接,鼓励企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加快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标准,形成产业技术标准优势。深化项目带动和品牌带动,建设一批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综合配套能力。加快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规范市场准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坚持自主研发与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深化内涵与拓展外延相结合,着力引导发展一批关联性大、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和骨干项目,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电子信息产业要以福厦沿海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建设为重点,发挥信息产业园区的载体作用,加快建设福州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壮大福州(马尾)显示器件、福清显示器、厦门和漳州半导体照明、泉州微波通信、莆田液晶显示等国家级产业园区,培育厦门翔安光电产业园、泉州光伏产业园、漳州光电产业园等一批新兴特色产业园。大力发展计算机及网络、数字视听、移动通信以及新型元器件、集成电路等主导产品,不断提升信息产品技术档次和附加值,促进产业由加工制造为主向集研发、生产、服务、应用为一体转变。
装备制造产业要着力提升工程机械、电工电器、飞机维修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轻纺装备、建材装备、船舶装备、港口机械等产业装备,推动基础装备、基础部件及基础工艺提升发展。突出东南汽车、金龙客车等品牌优势,深化与国内外大型汽车集团的战略合作,扩大生产规模;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轿车及新能源汽车,发展汽车关键零部件,加快福州青口汽车城和厦门海峡两岸汽车产业合作基地等建设。加快建设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三都澳、东山湾等船舶产业集中区,加大大型船舶、特种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的开发力度,发展适合台湾海峡航运要求的客货滚装船,鼓励发展游艇制造业。推动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来闽落户,做大做强厦门、泉州飞机维修基地,推动龙岩、泉州、三明、南平、福安、福清等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精密铸锻件、电工器材、数控机床、中小型电机等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形成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特色装备制造基地。
石油化工产业要按照“基地化、大型化、集约化”的原则,在石化基地规划范围和环境容量许可条件下,加强石化项目环评论证,引导炼化及轻油裂解等龙头项目合理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做大做强湄洲湾石化基地和东山湾古雷石化基地。重点推进福建炼油乙烯一体化二期、中化(泉州)炼油、漳州腾龙芳烃对二甲苯(PX)、翔鹭石化精对苯二甲酸(PTA)、福建联合石化乙烯扩建和三都澳溪南半岛工业园区、福州江阴石化专区、泉港“台湾石化专区”等相关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进一步延伸和完善石化产业链,带动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以及新型化工材料、新型纺织原料等产业发展。
培育发展高技术产业。以福州、厦门国家级和莆田、泉州、漳州、三明、南平等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载体,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集成电路产业要着力提高集成电路设计能力和水平,带动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业的发展。光电产业要加快推进厦门火炬高新区建设国家“光电显示产业集群试点”和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光电产业化项目建设,发展光伏电子、平板显示器件、半导体照明芯片及封装、新型传感器件、光通信器件和特种光学镜头等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要培育发展基因工程药物、酶制剂、现代中药、特色化学原料药、高端医疗器械、新型药物制剂、疫苗等产业,加快福州、三明、南平、永春等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新材料产业要重点推进电子、特种功能、纳米、高性能金属、稀土深加工和环境友好材料等开发应用,建设光电子硅材料、高分子功能材料等项目。环保产业要加强福州、龙岩等重点环保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备、产品及环境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开发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培育壮大环保产业集群。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技术装备更新、工艺优化和产品升级换代,培育国内外知名品牌,提升产业集聚水平。纺织服装鞋业要突出品牌创建、研发设计及新型材料开发应用,加快建成集研发、设计、制造和服务为一体的服装产业基地。林产工业要提升制浆造纸、林产化工、人造板、木竹制品等发展水平,大力推进林浆纸和林板一体化,加快莆田秀屿木材贸易加工区建设,推动形成林产业集群。食品工业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方便食品、功能食品、休闲食品和果蔬饮料等,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工艺美术行业要围绕石雕、玉雕、木雕和珠宝玉石、陶瓷、树脂、藤铁工艺品等重点产业,加快德化陶瓷、莆田木雕、仙游古典家具、泉州树脂、惠安石雕、华安石雕、厦门漆线雕等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冶金工业要积极推动省内骨干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和与国内外大企业合作,积极稳妥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支持发展高强度钢材、复合金属材料、功能材料等,推动铜、铝、钨、钼、铅、锌、不锈钢、稀土等精深加工产业发展。建筑业要加快结构调整,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做专做精专业企业。建材工业要提升石材、建筑陶瓷和水暖器材等优势产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市场占有率。
三、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不断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快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和充实消费性服务业,加强闽台服务业合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外包服务业、金融业、会展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等,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专业化分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促进闽台及区域周边省市产业结构互动升级。
现代物流业要依托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货物集散地、交通枢纽和港口资源,加快建设厦门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福州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和泉州、漳州、莆田、宁德、龙岩、三明、南平等地区性物流节点城市以及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加快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在产业集群所在地或中心城市建设一批原材料和产品批发市场。引导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发展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为一体的物流企业。依托临港工业、台资外资企业集中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运输、商贸企业,推进物流一体化运作,合作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及石油、煤炭等一批专业配送中心。加快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主要港区、福州和厦门国际机场、国际海运集装箱中转站等物流节点的多式联运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铁公海空”多式联运,推进“电子口岸”和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国际货物中转能力,建设连结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
信息服务业要重点发展软件与系统集成、数字媒体内容、动漫游戏、设计创意、数据加工等数字内容服务业,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动漫网络游戏、网络安全、计算机应用系统设计及系统集成等;加快信息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完善和提升信息传输网络,加快发展网络增值服务;支持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软件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和行业优势骨干企业发展;加强基础测绘设施建设,发展地理信息产业。
外包服务业要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专业企业,吸引台湾企业乃至世界跨国公司服务外包转移。依托福州、厦门国家级软件园和泉州等有条件的软件开发基地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重点发展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动漫创意产业,大力推进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建设,积极打造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对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形成较为完整的国际服务业外包产业链。
金融业要重点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境内外特别是台湾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跨地区发展,支持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引进台湾金融机构改组成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加强闽台港金融机构合作,推动设立台、港资银行,支持在闽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到台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台湾金融企业,探索开展三地银行间离岸借贷、汇兑结算业务。支持发展各类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城乡财产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推动综合经营。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引导省内外资金包括台湾资金投资福建重大项目。加强政策支持,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发展。
商务服务业要结合宜居创业环境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管理咨询、研究设计、营销策划、资产评估、工程咨询、投资顾问、法律、会计、广告、包装等商务服务,积极引进、培育一批能承接国际业务的优秀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会展业要进一步提升“9·8”投洽会、“6·18”项交会、“5·18”海交会以及台交会、茶博会、花博会、林博会、旅博会、文博会、艺博会、海博会、鞋博会、机博会等影响力,进一步整合区域会展资源,加快培育新的全国性、国际化的会展品牌,重点发展面向台湾及海外的会展业。
丰富消费性服务业。进一步发展主要面向消费者的服务业,扩大服务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商贸服务业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改造提升百货、批发市场、餐饮住宿等传统流通业态;进一步完善社区商贸服务网络,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网点,改造提升现有商业、服务业网点和设施;加快农村商贸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房地产业要加强和改进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引导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发展房地产中介和物业服务。社区服务业要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网点,整合和改造现有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建立完善老年服务体系。
打造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突出“海峡旅游”主题,优化旅游发展布局,打造蓝色滨海旅游带和绿色生态旅游带,构筑闽东北(福州、莆田、宁德)、闽西南(厦门、泉州、漳州、龙岩)、闽西北(南平、三明)三大旅游协作区,提升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武夷山、永安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功能。以滨海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文化旅游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旅游精品,进一步提升武夷山、鼓浪屿、泰宁世界地质公园、莆田妈祖文化等比较完善的品牌,拓展完善福建土楼、古田会址、漳州滨海火山、宁德白水洋、福鼎太姥山、连城冠豸山等基本成熟的品牌,重点培育福州三坊七巷、昙石山文化、泉州海丝文化和平潭岛、东山岛等正在崛起的品牌。支持泰宁申报“中国丹霞地貌”世界自然遗产和宁德白水洋、太姥山、白云山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推动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厦门鼓浪屿和福州“三坊七巷”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丰富我省世界级旅游品牌。整合优势旅游资源,加快构建大武夷、福建土楼旅游区,着力推介海峡之旅、闽都之旅、红色之旅、朝觐之旅、大武夷之旅、福建土楼之旅、海上丝路之旅、滨海休闲之旅、闽中戴云山地生态之旅、闽东北亲水之旅等旅游线路。强化海西旅游目的地整体形象宣传,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及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旅游营销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深度开发国内外重点客源市场。促进大陆居民经金马澎赴台湾本岛旅游,吸引更多的台湾游客来闽旅游。积极开发岛屿旅游业,着力发展休闲度假等深度旅游,开发多种形式的旅游产品,打造旅游品牌,建设一批国际性的旅游度假胜地。办好海峡旅游博览会、中国武夷山旅游节、中国丹霞文化旅游节、中国·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泉州海丝文化旅游节、福建土楼旅游文化节、白水洋文化旅游节、东山关帝文化旅游节、中国世界客属祭祖大典等节庆活动,全面提升海西旅游影响力。
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坚持陆海联动,加快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海洋科技,有效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优化海洋开发布局,推进临港工业、海洋渔业、海洋新兴产业等加快发展,加强闽台海洋经济合作,增强海洋经济实力,使海洋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围绕三都澳、罗源湾、兴化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港湾的开放开发,合理布局发展临港工业,建设以石化、船舶、冶金、电力等为重点的临港工业集中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积极推广名优新品种和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等生态养殖模式,建设一批生态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基地。加强闽台远洋渔业合作,建设现代化远洋捕捞船队,积极拓展远洋和深海渔业。提升水产品精深加工和保鲜水平,建设一批国家级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强化以物流服务为核心的港口竞争优势,以港口物流现代化提升海洋运输业。培育发展集休闲度假、生态观光、历史文化和都市体验为一体的滨海旅游业。加快培育海洋药品和保健食品、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开发利用、海洋科技与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形成若干以港湾为依托的临港经济密集区。
有效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实施闽江口、福清湾、平海湾、泉州湾、九龙江口等海洋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加强海洋保护规划,建立一批红树林、珍稀物种栖息地、重要渔业品种和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区。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和恢复。严格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继续推进增殖放流、封岛栽培、人工鱼礁建设,营造海洋牧场。合理开发海域资源,分类开发与保护岛屿资源。探索建立完善两岸海洋生物资源管护协作机制,共同保护海峡海洋资源。
积极发展海洋科技。坚持科技兴海,优化海洋科技资源配置。加强海洋科技中试基地及开发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厦门国家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加快海洋生物育种、海产品精深加工、海洋活性物质提取、海洋药物等高新技术研发,培育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海洋环境动态监测及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等高新技术,促进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环境相协调。充分发挥海洋科研、学科优势,培育海洋科技人才,建立高水平的科技兴海示范基地。
优化海洋开发布局。加强统筹规划,按照海岸、海岛、近海、远洋的层次,加快推进海岸带的合理开发,建设以重点港湾为依托,高起点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临港工业基地。以平潭岛、东山岛、三都澳、南日岛等近岸海域海洋牧场为重点,建设一批生态型海洋渔业基地。积极利用湾外浅海资源,拓展海洋开发空间。培育一批海洋经济强县(市),壮大一批海洋龙头企业。
第四章 构建统筹协调的城乡支撑体系
统筹城乡发展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内在要求。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统筹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一、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着眼于推动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把突出城市传统文化特色与体现时代气息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城市建设的时代性和城市管理的先进性,提升城市品位。
发展壮大中心城市。强化中心城市之间的分工协作,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推动中心城市产业做强、规模做大、功能做优、环境做美,增强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福州市要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重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实施一城两翼双轴线发展战略,推动中心城市东扩南进、沿江向海的跨越式、组团式发展,构筑临江向海、山水相间的沿江滨海现代化城市新格局,在规划、建设、产业、环境、管理等方面实现新提升,成为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厦门市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龙头和示范作用,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着力构建海峡西岸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对台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基地,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排头兵。泉州市要充分发挥创业型城市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突出城市拓展、要素集聚、实力提升,着力构建海峡西岸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和文化旅游强市,临港重化工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对台产业合作基地和产业创新基地。漳州市要加快南太武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努力打造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城市,临港重化工业和装备制造业基地,滨海旅游休闲基地和对台产业合作基地。莆田市要加快发展临港重化工业和文化旅游业,努力打造海峡西岸重要港口城市和重要的制造业、能源、文化旅游基地,对台民间文化交流基地,工艺品加工基地,木材进口及加工基地。宁德市要统筹推进以环三都澳区域为重点的临海产业布局,着力构建海峡西岸东北翼中心城市,成为连接长江三角洲的前沿区域,对台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联接内陆的重要出海口。三明市要优化永安—三元、梅列—沙县城市主轴线发展布局,建设成为海峡西岸连接沿海、辐射内陆、联动周边的重要区域性交通枢纽,福建经济发展的重要腹地、重要工业基地、绿色农业高地和生态旅游胜地。南平市要积极推进向建瓯、建阳、武夷山、邵武一带拓展,加快谋划建设武夷新区,建设成为海峡西岸承接产业转移的制造业基地,国际性旅游观光休闲基地,闽浙赣交界重要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龙岩市要以闽粤赣边交通枢纽和资源优势为基础,以生态型产业集聚与扩展为支撑,建设成为闽粤赣边联结沿海、拓展腹地的生态型经济枢纽和冶金、机械工业基地,全国重要的客家文化、红色旅游和生态休闲旅游基地。积极推进闽西南一翼和闽东北一翼城市联盟,促进产业协作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和生态协同保护,实现城市及区域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提升中小城市发展水平。挖掘潜力,完善功能,增强集聚,优化发展,凸显特色,积极培育发展中小城市,促进形成分工合理、设施配套、功能互补、规模协调的城镇体系。沿海及中心城市周边县市,要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以发展临海产业和为中心城市生产生活服务配套型产业为重点,完善城市功能,强化产业与人口集聚,建设一批新型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市,要实施大城关战略,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建设县域集聚经济、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中心,增强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力。支持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率先向中等城市发展,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其成为具有较强承接、传导功能的区域次中心城市。
加快发展小城镇。按照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要求,建设宜居城镇综合体,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促进农村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基础条件好、经济优势比较明显的重点中心镇,要努力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或大中城市的新城区。中心城市周边的小城镇,要推进组团式布局,发展成为中心城市服务的卫星城镇。其他小城镇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工就业,带动城市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加快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工业主导型、资源开发型、边贸旅游型、交通枢纽型城镇,同时要强化“三农”服务功能,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加工基地,农业信息、技术推广和文化教育中心,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小城镇规划,加快推进小城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小城镇的投资、就业和居住环境。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依法赋予经济发展较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促进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
二、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完善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逐步加大省对县(市)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依法探索省直管县(市)的体制。促进经济较发达县(市)率先发展,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推动中等发展水平县(市)更好发展,培育特色经济,强化产业支撑;扶持经济欠发达县加快发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加大对县域重点开发区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引导城市工业企业向县域工业园区转移,鼓励农村工业向城镇集聚,不断提升县域经济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水平。高速公路及铁路沿线县(市),要沿交通轴线发展,着力培育与邻近中心城市相配套的产业,有效吸引项目落地,加快发展成为工业强县(市)。强化县域间的产业协作,设施共建,积极拓展内外资源和市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立足国情重“三农”、融入全局重“三农”、改革创新重“三农”、统筹协调重“三农”,实施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努力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繁荣农村经济。坚持以现代农业为基础,立足各地资源优势,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培育壮大农村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促进农村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健全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产品流通,积极开展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等工业品下乡。选择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明显的乡(镇)村为重点,大力发展海峡西岸乡村旅游。进一步拓展外向型农业,积极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
增加农民收入。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继续挖掘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潜力,有效引导和扶持农村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科技应用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发展,鼓励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农民自主创业,拓宽农民非农收入渠道和来源,建立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实施科普惠农工程,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农村“六大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培训,培养具有大中专学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加强农民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农民民主管理和法律意识。以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星级农户为载体,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努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明法律、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将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抓好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农田,加强“沃土工程”、旱片整治工程、省级商品粮基地等建设。实施农村公路网络化、“村村通客车”、民生水利等工程,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加快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书屋、通信“村村通”工程等建设,进一步完善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大实施“造福工程”帮扶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卫生、文化和体育事业,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逐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强化乡村规划管理,推进村庄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加快中心村建设,严格村民建房管理,促进集约用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推行垃圾无害化处理,规范生产和生活污水排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持续做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级联创活动。稳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推进农村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全面推行村务民主决策听证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推广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推进村级组织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进一步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
四、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机制。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度,力求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着力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城市发展的要求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各项建设;统筹城乡产业发展,整合各类园区、开发区,鼓励城市工商企业向农村延伸产业链、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均等供给制度;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的就业制度,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扩大进城务工人员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制定和实施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要切实履行市带县、市帮县责任,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金等对农村的支持,引导城市经济要素向农村流动,实现以城带乡、统筹发展。
第五章 构建现代化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现代化的基础设施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保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交通、能源、市政公用、信息网络和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抗灾和应急能力强、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围绕发展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加快建设以大型海、空港为依托,以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普通公路为骨架的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形成内地到福建的便捷交通走廊,使之成为服务两岸交流合作和中西部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
港口。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完善港口布局规划、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整合港湾资源,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北部、中部、南部三大港口群。北部以福州港为主体,加强福州港与宁德港等的整合,覆盖三都澳、罗源湾、福清湾、兴化湾北岸等主要港湾,推动成为集装箱和大宗散货运输相协调的国际航运枢纽港。中部以湄洲湾港为主体,覆盖湄洲湾、兴化湾南岸、泉州湾等主要港湾,发展成为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运输相协调的主枢纽港。南部以厦门港为主体,覆盖厦门湾、东山湾,加快形成以集装箱运输为主、散货为辅的国际航运枢纽港。加强深水航道、疏港通道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发展大型集装箱和大型散货港区,提升港口竞争能力和辐射能力。推进内河航道综合整治,畅通内河航运。大力发展河海联运、海陆联运和多式联运,拓展纵深腹地。
铁路。加快实施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调整规划的海西铁路建设项目,推进形成“三纵六横九环”海峡铁路网。按照建设高标准、大容量、大通道的现代化铁路要求,建成连接长三角、珠三角的温州经福州、厦门至深圳铁路和连接中西部地区的向塘至莆田铁路,加快建设北京至福州、昆明至厦门(漳州)高速铁路,积极推进杭州经南平、三明、龙岩至广州铁路,浦城经建宁、龙岩至梅州铁路,衢州至宁德、泉州至长汀等铁路项目建设,加强海峡西岸铁路网与国家高速铁路、干线铁路网的联系。开展功能整合和扩能提速,完善省内铁路网,利用多元化投资建设一批连接全省主要港口、重要工业基地的铁路支线,统筹规划建设城际轨道交通和福州、厦门等现代综合交通枢纽,逐步实现沿海铁路货运、城际客运、高速客运分线运行,形成连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大运力快捷运输通道。
高速公路。加快推进以“三纵八横”为主骨架的海西高速公路网建设。加强纵深推进、南北拓展的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建设北京至福州高速公路,全面建成厦蓉线海沧至长汀、泉南线泉州至宁化、长深线松溪至武平、宁上线福安至武夷山等国家高速公路福建段,尽快打通湄洲湾经江西至长沙、重庆等省际间的高速公路通道,抓紧实施沈海线福建段福泉厦漳、厦成线漳州到上杭蛟洋等扩容工程。加快建设中心城市绕城高速公路和跨设区市高速公路联络线,以及连接县城、重要旅游区、沿海港口的高速公路支线、连接线,逐步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
普通公路。加快改造完善“两纵两横”国道、“八纵九横”省道网络,加快建设农村路网及撤渡改桥、危桥改造、陆岛交通、农村客运站等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农村交通工程,加快农村公路网络化建设,并向较大自然村延伸,形成主干线、干线、支线相连接、高效便捷的公路交通网络,实现与重要城市、重大产业基地、交通枢纽和主要海陆口岸相连通。
空港。按照扩大两岸空中直航的需要,抓紧完善机场发展布局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部分支线机场。推进现有机场通航安全等设施更新改造,充分发挥机场设施能力。开辟国内外新航线,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福州、厦门国际机场综合营运能力;推进泉州晋江、武夷山、连城冠豸山机场扩能升级,加快三明机场建设,开展闽南、宁德、莆田、漳州等新建机场及部分迁建机场的前期工作,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形成以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为主,中小机场为辅,干、支线机场相结合的空港布局。
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智能交通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布局规划,加快推进福州、厦门等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建立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为重点,以地区性枢纽站场为基础,形成多种运输方式相衔接的交通运输站场网络系统,实现旅客“零换乘”、货物“无缝衔接”。优化运输资源配置和数据资源综合应用,强化枢纽衔接和集疏运配套,促进运输一体化。推广应用高速重载、大型专业化运载、新一代航行运输一体化,以及集装箱多式联运和快递服务。应用信息技术提升公路、港航和运输管理及服务水平,建立智能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海峡西岸现代交通运输业。
二、建设沿海重要能源基地。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强化能源保障,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与服务体系。
电源。按照统一规划、优化布局、多元发展、适度超前、保障安全的原则,坚持把清洁、低碳作为发展方向,综合考虑资源供应、运输条件、电力需求等因素,科学规划电源发展,加快电源多元化步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适度充裕的电力保障。加快宁德、福清核电站建设,积极开展核电后备厂址的前期工作;结合沿海煤运港口的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大型燃煤电厂,适时推进超超临界火电建设;抓紧建成莆田、晋江、厦门东部等燃气电厂;加强水能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推进仙游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电网。进一步完善电网建设,加快推进福建与华东联网第二通道及与广东联网前期工作,构筑“纵向贯通、横向延伸、交直相济、三省环网”的1000千伏特高压电网,实现多通道、大容量的跨省联网;加强省内500千伏超高压电网建设,构筑“省内南北双环网、沿海东西双廊道”的500千伏主干网络;同时,加强220千伏、110千伏及以下城乡电网建设改造,提高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形成以1000千伏特高压为支撑、500千伏超高压为主干,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高效的海西坚强智能电网。
新能源开发。加强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优先开发技术比较成熟、可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前景比较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动风能的规模化开发,建设一批海上风能基地;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的产业化开发利用,推进地热能、潮汐能等开发利用工作,逐步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
能源储备。加强省际和国际能源合作,积极推进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大型石油储备基地和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输气管网、成品油输送管道等项目建设,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渠道和保障有力的能源储备基地。加强台湾海峡油气资源的合作勘探和联合开发。
三、完善城市公共设施。以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竞争力和人口承载能力为目标,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完善路网结构,提高城市道路标准和交通管理水平,强化城市公共停车场、无障碍设施等设施配套和停车位管理,有效疏导城市交通。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规划建设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配套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和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大力发展城市管道供气,重点推广普及液化天然气,改善城市能源结构。不断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运作机制和收费机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办法,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强城市各类公园、中心绿地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海沿岸的绿化建设,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优化美化城市环境。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快规划建设城市人防设施,大力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四、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工程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应用、保障安全的要求,组织实施“数字福建”工程。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加快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建设宽带接入网和业务支撑网,统筹3G移动网络建设,积极发展物联网。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万村千乡上网工程”和“金农工程”,构建三农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全省政务信息网,健全政务网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体系;整合部门业务专网,健全全省电子政务网络支撑体系;完善政务信息目录系统和音视频协同办公系统,提升全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加快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提高信息公众服务和应用水平。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企业信息化和支撑电子商务、先进制造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物流信息、信用认证、支付网关等平台,推进物流信息平台跨省联网。加快实施城乡电子政务一体化,加强县区电子政务建设,推广数字城市管理和社区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交通出行、民政服务等民生信息化,建设社保卡系统、快速救助系统、交通服务系统等。加快先进网络文化产品开发。加强海峡两岸交流信息系统、数字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宏观经济决策分析系统、海洋资源开发管理系统、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系统等重点应用系统建设。同时,加快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信息等级保护,进一步完善数字福建安全保障体系。
五、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灾减灾体系,推进“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管理机制,加强军地防灾减灾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防空防灾疏散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作用,全面提升重大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快速应急反应能力、快速救援能力,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江海堤防工程。继续推进重点江河堤防工程和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升级改造,健全防台风预警预报和防汛决策指挥系统,加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城乡防洪体系。加强中心城市和县城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强化内河综合整治,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加快实施海堤除险加固,建设标准海堤,建立符合国家标准和实际需要的防洪防潮工程体系。
蓄水调水工程。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蓄水工程建设,在主要江河流域中上游和水资源紧缺地区建设一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功能的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继续开展闽江“北水南调”工程和九龙江调水工程规划论证工作,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跨区域、跨流域、跨时空调节功能的大中型引水、调水工程。
水利工程除险保安。继续推进水库保安工程建设,开展水闸除险加固工作,消除重点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安全隐患,全面完成各类病险库加固任务,实现各类水库和水闸的正常运行,提高防洪兴利能力。同时以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配套改造为重点,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全省标准化农田建设提供输水保障。
海洋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加快“百个渔港、千里岸线减灾、万艘渔船安全应急系统”建设,建成一批渔港及避风锚地,争取“十二五”末全省渔船就近避风率达到85%以上;完善海洋防灾减灾预警预报系统,加快验潮站、警戒潮位核定、堤岸高程测定等海洋减灾基础项目的实施,提高台湾海峡海洋环境实时立体监测和海洋灾害预警报能力,增强对风暴潮、台风、赤潮等海洋灾害和海难、溢油、危险品泄漏等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对省内现有捕捞渔船全面实行IC卡管理并安装带有船体定位、语音通讯和报警功能的船用信息终端,建设省、设区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指挥系统,对海上渔船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海上通航和救援合作,完善台湾海峡防灾减灾体系。
沿海防护林建设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重点推进纳入国家规划的50个县(市、区)以抵御台风、风暴潮、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为主的防护林体系建设,抓好沿海基干林带合拢加宽和更新改造、沙荒风口治理、农田林网和红树林建设,调整内陆、丘陵区林种结构,营造、封育纵深防护林,构建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的沿海防护林绿色屏障。加强闽江、九龙江等江河源头及两岸、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保护地、水库周围、沿海基干林带等重点区位生态公益林保护,健全和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农林牧渔病虫害防控。加快完善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森林病虫害预警控灾体系和水产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以及防疫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等系统,推进动物标识、疫病可追溯体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推进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
森林火灾防治。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扑救指挥系统建设,加大扑火物资贮备和防火阻隔带建设力度。全面推进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
灾害性气象预警救援。推进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多要素自动化气象站网,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适应各级政府需要的气象决策服务应急响应机制,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进社区、农村。重点建设海西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新农村和新城镇公共气象服务、典型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应对气象变化服务系统,拓展生态气象环境监测、评价服务。
地震灾害预警救援。继续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台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加强地震紧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推进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地质灾害预警救援。继续加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和预警系统,推进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民搬迁任务,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第六章 构建优势独特的闽台交流合作支撑体系
构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央对台工作部署,紧紧把握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积极变化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先行先试,求紧密经贸联系,求两岸直接“三通”,求旅游双向对接,求农业全面合作,求文化深入交流,求载体平台建设,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一、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着眼建设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关系,深化闽台经贸合作,加强产业对接,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加强闽台产业对接。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以电子信息、石化、机械、船舶、冶金、食品等产业为重点,提升台商投资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载体作用,推进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增设泉州、漳州等台商投资区,建立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和科学园区等密切合作机制,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推动形成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沿海一线的产业对接集中区;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会展业等新兴产业对接,促进闽台产业融合。引导台资企业在闽设立生产企业、商务机构,拓展营销事业。依托台商投资密集区域,加快建立与台湾产业配套以及大陆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部件、原辅材料中心。落实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推动建立两岸产业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建立闽台合作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台湾农业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加快厦门、漳州、三明、莆田、南平等地闽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安溪)茶叶合作示范基地等一批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支持和鼓励台湾农民来闽投资创业,推进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增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继续支持闽台农产品市场、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集散中心等建设,促进台湾农产品贸易常态化经营。
提升闽台服务业合作水平。推动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实现两岸金融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推动建立两岸金融业监管合作机制,开办对台离岸金融业务,拓展台湾金融资本进入福建的渠道和方式,推动台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福建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福建金融企业,推动设立两岸合资的海峡投资基金,进一步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促进开展两岸跨境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推动两岸银行卡通用和结算;加快海峡产权市场建设,探索引入台湾上柜和兴柜交易机制,推动设立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打造闽台企业对接的直通平台。建立完善闽台旅游合作机制,着力培育“海峡旅游”品牌,共推双向旅游精品线路,把“金马澎旅游”办成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先行示范品牌。加强与台湾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台湾企业来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和研发中心。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现代物流中心,推进物流配送中心或专业配送中心的合作建设,推动两岸物流信息网络相互衔接,设立对台保税物流园区和对台农产品物流加工保税区。加大两岸在法律、会计、审计、咨询等服务机构的合作力度,鼓励台湾居民到大陆依法从事法律服务。
扩大闽台贸易往来。积极推进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先行先试,率先探索两岸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建立两岸税务纠纷处理机制,为两岸建立更紧密的经济合作机制积累经验。推动大宗商品对台出口,鼓励企业和产品进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进一步发挥台湾农产品交易平台的作用,扩大台湾农产品进口的零关税范围。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台贸易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贸易发展的政策,推动对台贸易口岸查验监管模式创新,积极开展在台商投资区和台资企业密集地区的海关保税物流中心试点。在充分发挥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的基础上,推动在平潭等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开展两岸区域合作试点。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对台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在两岸金融、现代服务业等方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放开发,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和科学发展的先行区。
二、建设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发挥福建近台地理优势和闽台海空通航基础优势,扩大闽台两地直航,服务两岸直接“三通”,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主要通道和前沿平台。
拓展对台交通通道。加快建设两岸航运中心,进一步整合优化对台口岸功能,推进福州、松下、宁德、泉州、肖厝、秀屿、厦门、漳州等港口货运直航,发展闽台海峡航运业,增开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航线、滚装航线和散杂货不定期航线,推动开通福州至基隆、厦门至高雄、莆田至台中客运航线,形成福建沿海与台湾北部、中部、南部相对应的海峡快捷客运走廊。推进空中直航,推动泉州晋江、武夷山机场成为两岸客运直航新增航点,厦门、福州机场成为两岸货运包机直航新增航点。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构筑两岸口岸通关联系平台,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两岸大通关合作机制建设,实现福建电子口岸与台湾关贸网络等口岸通关平台的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福建沿海联接台澎金马交通通道项目的规划建设。适时推进向金门、马祖等地供水、供电及铺设海底通信缆线工程建设。
促进两岸人员往来。试行便利两岸人员往来的管理办法,做好为台湾本岛居民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签注以及为大陆居民办理赴台旅游证件工作,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优化申报、施检、放行的功能组合,健全两岸人员往来的便捷管理机制,争取更多台湾民众和大陆赴台人员循福建口岸往返两岸。完善福建沿海台胞接待站和台湾船舶停泊点功能。加强闽台渔工劳务合作。健全涉台法规,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福建作为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的作用。
建立两岸直接通邮中心。做好福州、厦门两岸直接通邮的邮件封发局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对台邮件总包交换中心。加快福建与台湾已开办的邮政水陆路函件传递速度,推动开通闽台邮政专船。推动利用中国邮政航空公司邮政专机开通福建对台邮件航空运输通道,把福建打造成大陆对台通邮的重要通道和水路直接通邮的主要通道。
三、建设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以促进祖地文化交流为重点,以传承中华文化为载体,推动闽台文化全方位、宽领域交流和两地人员多层次、各界别互动,不断强化两岸同胞文化认同。
推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加快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动建立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提升闽台缘博物馆的两岸文化交流功能,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形成一批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基地。增强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纽带作用,提升妈祖信俗、泉州南音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深入开展两岸文化对口互动活动,策划组织文化项目入岛交流。推动闽台宗亲文化、民间信仰的交流,推进闽台族谱对接,展示涉台文物内涵,吸引更多的台湾同胞来闽寻根谒祖、探亲访友。加强与台湾民间社团、商会、中介组织等联系,更好地发挥民间组织的影响作用。推动两岸新闻媒体互设常驻机构,推进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建设,深化闽台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台湾文献信息积累与研究,加快建设福建省台湾文献信息中心。继续办好海峡论坛,将其打造成为两岸民间交流的重要平台,进一步提升海峡青年论坛、海峡妇女论坛、海峡法学论坛、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等影响力。
推进闽台科技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海峡两岸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推进海西工业技术研究院前期工作,加强与台湾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以“6·18”为载体,促进台湾科技成果与福建技术需求有效对接。鼓励闽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建立技术创新联盟,设立闽台合作研发机构,建设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开展联合攻关。深化闽台气象、海洋、地质、地震、水利、环保、标准、计量、认证等方面合作,建立两岸防灾减灾资讯共享和会商机制。
推进闽台教育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两岸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科普教育的合作,加快建设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引进和借鉴台湾职业教育先进理念、教学模式和优秀教材,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资格考试和职业认证等试点工作。支持职业院校与台资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支持两岸校际合作,探索建立两岸教育合作园区,开展两岸高校合作办学试点;探索建立闽台高校学历学分互认标准,职业证书互认;进一步扩大学生互招规模,继续推进师资互聘。办好海峡两岸校长论坛、学生辩论赛等对台教育交流系列品牌;大力开展闽台青少年交流活动,推进两岸文化代际传承。鼓励更多台湾学生来闽就读,并为其提供良好服务。
推进闽台卫生交流合作。加大卫生领域的对台开放,鼓励台商在闽投资建设医院和康复疗养等设施,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机制;推进闽台医护人员交流合作,鼓励闽台双方医护人员开展对疑难重症病例的医疗合作、业务交流与培训;积极搭建海峡医术论坛,促进两岸医疗卫生技术和中医文化交流,鼓励闽台中医业界的交流合作,办好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论坛。
推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完善台湾人才评价政策和办法,开展台湾专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和认证试点工作,建立闽台人才合作培训、科研、交流基地。鼓励支持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建立台湾大学生创业园。推动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定期举办两岸人才交流会,加强两岸人才信息交流,建立统一管理、为各行业服务的多层次台湾人才及其研究成果数据库,加强面向台湾人才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制定和完善台湾人才来闽通行、人事、税收、劳动和医疗保障等政策法规,以两岸产业合作为重点,积极引进台湾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技术人才和物流、金融等高端服务业人才。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聘用台湾优秀人才,鼓励台湾人才来闽创业、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开展闽台专家两岸行、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等活动,促进闽台人才交流与合作。
第七章 构建互利共赢的开放支撑体系
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区域合作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途径。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施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相结合的互利共赢协作模式,完善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机制和区域发展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水平。
一、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创新招商引资机制,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注重引进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世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将境外高端制造、技术研发和创新环节转移到福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注重利用外资促进商贸、物流、金融、旅游、教育、卫生、文化、影视等服务业发展;大力吸引境外企业来闽建立地区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物流中心,提升工业设计、技术开发、管理咨询等行业整体水平。鼓励省内企业主动承接跨国并购,推动企业境外上市、增资扩股和快速成长。积极推动国家级开发区扩区、调整区位和省级开发区升级,拓展开发区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福州)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等大型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实行统一的土地、税收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创新招商项目生成机制和推介机制,健全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依法保护外商合法权益。
二、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和品牌发展战略,推进外贸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出口市场和商品多元化,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健全外贸稳定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提高对外贸易质量和效益。继续巩固和深度开发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鼓励出口企业赴境外参加国际知名展会,拓宽国际市场营销网络。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商品和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服务产品和农产品出口,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鼓励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资源进口。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从贸易到投资的转化,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继续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支持鼓励企业有效拓展海外市场,建立境外生产、营销和服务网络;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建立福建稀缺资源境外供给基地;积极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境外加工贸易,有序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积极推进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认证工作,建立健全进出口预警、产业损害预警和应对技术壁垒等工作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和协调职能,做好企业应对应诉国际贸易纠纷工作。创新口岸“大通关”机制。加快厦门保税港区建设,推动新设福州、泉州等保税港区,扩大“区港联动”政策覆盖范围。加快厦门、福州、泉州、福清等出口加工区建设。加强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提升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功能,形成政策叠加优势,积极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业,大力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加工制造等业务,提高港口加工增值服务能力。
三、深化闽港澳侨合作。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机制,以优势互补为前提,以产业合作为基础,进一步提升闽港闽澳经济合作层次和水平。
继续拓展闽港合作八大平台。拓展联合招商平台,利用香港的融资渠道,加强与香港投资贸易促进机构的合作,继续积极开展赴海外联合招商活动。深化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合作平台,继续推出一批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项目,吸引港资投资经营。建设金融合作平台,吸引更多的香港金融机构到福建设立营业性机构或投资参股福建地方金融机构,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福建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大力吸引香港国际性的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来闽投资高增长、高科技的中小企业。建设贸易合作平台,推动福建企业到香港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鼓励外贸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组织更多的福建企业参加香港的国际性贸易会展,联合组织企业赴国外重点市场参展宣传,拓展国际市场。完善中小企业发展平台,深化科技创新、政策咨询、融资担保、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合作。建设旅游合作平台,促进旅游线路对接延伸。建设物流业合作平台,推动香港企业来闽设立物流中心、分拨中心、采购中心。建设人才合作平台,积极从香港地区引进管理、法律、金融、物流、科技等人才智力。
深入推进闽澳四项合作。充分发挥澳门与欧盟、葡语系国家等地区的联系平台和娱乐、经贸、商务、酒店、金融等行业发展的服务平台作用,推进闽澳在商务、中小企业、旅游和服务业四个方面的合作,促进闽澳共同繁荣发展。
充分发挥华侨华人作用。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切实做好华侨华人特别是其新生代及新华侨华人的工作,充分发挥福建华侨华人众多、爱国爱乡、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引导更多的华侨华人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强同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络和沟通,扩大世界福建同乡恳亲大会、世界闽商大会的影响,建立海外侨商与闽企对接合作机制,大力推动海外侨胞来闽投资兴业。切实维护侨胞合法权益,为华侨华人来闽投资创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推动跨省区域合作。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不断加强和拓展省际区域合作,增强要素集聚能力,从更大的市场、更广的空间来谋划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加强服务中西部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能力建设。发挥福建港口资源优势,改革查验模式,完善口岸“大通关”机制。实施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检验检疫跨检区“直通式放行”,推行跨省区不同关、检区间的区域通关模式。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口岸信息共享,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强港口建设与企业货物进出需求的对接,吸引周边地区及广大内陆省份到福建沿海建设“飞地港”,在连接福建出海口的通道沿线规划布局产业项目,培育发展沿线产业带,促进要素集聚;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增开联接福建沿海港口城市与内陆地区重要城市间固定的“海铁联运”车次,在重要港口城市和内陆交通枢纽城市扶持建设一批物流中心,推动 “无水港”建设,使福建成为周边地区及广大内陆省份新的出海便捷通道。
加快建设统一有序的跨省区域市场网络。推进专业市场建设与产业集群发展、商品市场与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外贸发展与内贸发展的紧密结合,建设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跨省区域共同市场,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流动。依托中心城市和交通信息设施,加快建设以福州、厦门和泉州为中心的要素市场,促进区域资本、土地、人才、技术、产权等各类专业市场和特色市场的合理布局。推进跨省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延伸福建旅游线路和网络,拓展旅游市场。联合周边省区,积极构建“统一、开放、规范、高效”的区域产权市场,推进与长三角、珠三角地方性资本市场联合,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企业产权交易,推进公共资源全面进场交易,争取福建产权交易中心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促进企业利用股权、债券等金融工具融资,吸引省外金融企业在福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人才、劳务、技术合作,推进省际联合攻关生产技术难题。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构筑营销网络,支持组织省内企业赴内陆省市举办各种展销活动,扩大闽货影响力。
促进区域互动联动发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组织和指导下,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协调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促进海西一体化发展。发挥闽浙赣皖十四市经济协作区、闽粤赣十三市经济协作区等跨省区域协作组织的作用,加强福建与浙江温州、丽水、衢州,广东汕头、梅州、潮州、揭阳,江西上饶、鹰潭、赣州、抚州等地区的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跨省行政区的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畅通海峡西岸经济区港口与腹地的通道。加强电子、机械、旅游、物流等产业的对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合理布局,形成产业对接走廊。统筹协调区域内对台交流合作的功能分工,提升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地区的对接能力。推动区域立法协作。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的经济联系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继续做好省际对口支援工作。
五、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建立健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整体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协作机制和扶持机制,促进资源整合和优化要素配置。发挥快速交通网络作用,促进经济要素跨地区流动。依托现代交通网络和海峡西岸港口群,协同建设港口配套设施,规划布局产业集中区和物流园区,延伸港口物流等海洋产业和临港工业布局,促进产业跨地区对接和协作配套。按照各方的受益情况分担投资、联合管理,推进跨行政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社会发展项目的协调共建。坚持开发式扶贫、开放式扶贫和救济式扶贫相结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持政策,大力扶持欠发达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产品和特色资源深加工水平,增强欠发达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加大对福建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支持政策。继续加大对山区、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库区和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扶持,完善挂钩帮扶、对口帮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扶持。积极推动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山区、老区转移,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第八章 构建富有活力的创新支撑体系
改革创新是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要增强创新意识,保护创新热情,完善创新机制,鼓励创新实践,使全社会的创造力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份。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围绕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需要,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进一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和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批新收旧制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乡村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增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进一步推进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渔船抵押贷款办法,拓宽海洋与渔业开发的融资渠道,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探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深化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着力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和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下派村支书、科技特派员的作用,进一步深化“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农村工作机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评估、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完善省级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审批责任。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等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农业、林业、海洋、环保、文化等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理顺和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职能。提升厦门港一体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湄洲湾港、福州港管理一体化改革。改革公路管理体制,建立公路养护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出资人制度,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发挥国企作用。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积极引入中央企业、外资、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资产重组,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经营预算制度。培育发展大公司大集团,在完成省投资、能源、交通、外贸、华侨实业五大集团资产重组的基础上,支持本省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及其他有实力的境内外企业合作,支持国有企业控股建设矿产、基础设施、重大物流设施等项目,推动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资合作,促进省、市、县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实现做强做大。
完善财税金融体制。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地方税收政策,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面落实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改革。推进金融机构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组建和重组,推动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或利用债券市场筹资。支持发展融资租赁、信托、保险等金融行业。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缩减核准范围。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立法,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财政性投资资金统筹协调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完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推行业主法人招标和代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退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投资的新机制。健全以规划为依据,以土地、能源和环保为约束,与金融、财政、税收等密切配合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
推进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促进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和多元化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建设,形成各类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充满生机活力的全民教育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相结合,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事业共建共享机制,推进社会服务设施资源整合,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发展资本、产权、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市场对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现有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主管政府机构的脱钩和改制。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健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消费维权网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等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的作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研与高等教育相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政府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管理体系。
完善科技宏观管理体系。加强部省、院省等工作会商,整合创新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政、产、学、研等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建立稳定的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研发经费(R&D)支出占GDP的比重,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落实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的投入力度,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投入的主体。推动金融支持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建立健全科技自主创新奖励制度。
加强高新技术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和区域科技重大项目,掌握一批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相对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在电子信息、光电、新材料、新能源、机械装备、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打造一批高水平、引领性的海西研发高地,掌握一批重大原始性创新成果,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鼓励、支持台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区,建设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带,使之成为承接台湾高新技术产业与技术转移的载体。
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和合理利用协调机制,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科技合作。继续推进技术研发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四大创新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产品质检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扶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推进科研基础设施、科学仪器、文献数据、自然种质等科技资源共享,打造服务全省发展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建创新平台。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加强科研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投入的效益和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机制,扶持技术经纪机构和经纪人队伍建设,搭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对接的桥梁,促进技术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作为区域创新平台的品牌影响力,完善对接机制,增加项目对接数量,提高项目对接转化率,打造永不落幕的项目成果交易会。深入实施星火计划,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加大对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
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综合运用政策、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技术、资金、人才等各种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启动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扶持建立一批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和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辐射和转移。鼓励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进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技术开发活动,引导高校和研究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密切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推动企业通过申请商标注册将品牌纳入法律保护,造就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支持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和世界名牌。
三、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水平,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
推进民营经济技术、制度和管理创新。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民营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促进民营企业采用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积极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营造政策措施扶商、社会舆论亲商、科技创新强商、银企互动活商、办事环节利商、依法维权护商的发展氛围,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强民间投资政策引导,放宽市场准入,取消对民间资本投资的不合理政策限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对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模式、融资担保、信用评价、法律援助、人才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平台,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市场拓展、人才支撑、金融支持和社会中介等方面服务,建立适合市场需要和福建特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与外商合资合作、改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开展生产、技术、资本的联合和重组,加强民营企业上市辅导,扶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综合实力较强的大企业大集团。
引导民营企业科学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档次低的落后型企业,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在产业集群地区探索集中治理模式,重点支持一批环境治理建设项目。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等民营企业发展。强化对劳动合同制的分类指导,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努力保障民营企业用工。
第九章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支撑体系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目标。要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能效对标活动,严把节能减排源头关。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节能工作,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跟踪监管,深入实施十大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推进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安装运行先进脱硫设施,城市(含县城)和工业园区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排污企业安装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有效控制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完善差别电价、替代发电、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相关政策,加强对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确保节能减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利用,构建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格局。
土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积极推进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旧宅基地复垦,科学合理实施沿海滩涂围垦工程,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规定目标。积极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大力推广节地建筑技术,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实施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指标控制,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建立土地价格调控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及时处置和盘活闲置土地。
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健全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组织好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有序开展跨区域调水工程。做好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调配,加强库区水资源合理调度,控制地下水开采。推进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水循环利用,加强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推进沿海缺水地区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提高林地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森林资源的抚育更新,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坚决制止滥伐森林行为。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森林资源综合监测体系,提高资源管理、保护和监测评价水平。
海域和岸线资源。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原则,加强深水港岸线、海域和后方陆域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合理开发,全面推行全省港区编制控制性详规和全省用海规划,加强港口建设、城市建设与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衔接,协调好港口、旅游、养殖等相关规划的用海,确保海域和岸线资源开发有序推进。加强对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统筹协调岸线、陆域、海域开发布局。探索建立海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形成有利于保护海域资源和渔业资源的激励机制。
矿产资源。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加强重要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组织实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和重要矿产勘查项目,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完善矿山开采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开展已开发矿山的清理整顿,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隐患。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逐步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规划引导,科学组织生产布局,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资源耦合共生的产业链和产业群,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结合新农村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重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形成以沼气为纽带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原材料节约利用,推进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废弃包装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推进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有效利用财税、价格、投资政策等机制,促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
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加快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加大节能、低碳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低碳经济试验区,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完善绿色产品标识制度,大力推广能效标识产品,倡导公众绿色消费。
四、强化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各类环境保护规划,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完善闽江、九龙江等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办法,推动龙岩与汕头、潮州建立汀江(韩江)流域治理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跨流域、跨区域协同保护,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强江河湖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台湾海峡海域水环境整治,严格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实行陆源排海溯源追究制度、排海总量控制以及许可制度,治理海漂垃圾污染。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强化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加大整治城市内河、噪音和机动车污染力度,强化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坚决关停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严格治理工业污染。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研究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推进治理项目建设。加强区域环境安全危机防范,强化环境日常监测监管,提高环境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
五、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全面实施对重要生态功能区抢救性保护、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强制性保护、生态环境良好区和农村生态环境积极性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严格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强化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湿地区、重要海湾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生态公益林体系、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加大主要江河水源地、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综合治理与生态重建力度。加强水电开发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河道和海域采沙监管。继续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生态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生态示范小流域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生态市(县)、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抓好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实施,强化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努力建设生态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省份。
第十章 构建全面发展的社会事业支撑体系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根本目的。要坚持科教兴省战略,大力推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国民受教育水平,普及应用科学知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一、优先发展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更加注重素质教育,更加注重教育普惠性,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依法增加对教育的投入,鼓励社会捐资助学。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提高农村学校建筑质量,推动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促进城乡和区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双高普九”工作,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建设,建立中小学安全工程建设长效机制,继续发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实施农村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帮扶制度,切实提高中小学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农村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农村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完善资助贫困学生制度。努力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特别是女生辍学率,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重点做大做强国家级和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加快整合县域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加快建设县级职教中心。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实训基地等设施建设,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提升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和水平。深化校企合作,组建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进一步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职业院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组织实施高校服务海西工程,推进高校人才、技术、智力等融入海西建设。继续组织实施“985工程”、“211工程”,推进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省重点建设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加大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建立与闽台产业对接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建设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新增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一批博硕点,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加快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积极支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办学行为。
重视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发展学前教育,落实县、乡政府统筹管理农村幼儿教育机制,加强民办园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推动特殊教育向幼儿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扩大残疾人接受教育机会。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贯彻落实《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完善终身教育地方立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共同推进终身教育的合力。发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学习平台的作用。积极发展社区教育,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二、发展科学事业。坚持以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大力发展科技事业,在全社会形成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渗透和联合攻关,支持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开展下一代网络技术、数字音视频技术、集成电路、功能材料、复合材料、新能源、动植物育种、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生物活性物质利用、安全食品、生物医学工程、海洋开发技术、公共安全技术等方面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普及推广科学知识。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社会科学文化素质。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科技下乡和科技入户等科普活动,普及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和新型农村医疗与保健技术。加强科技场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省科技馆新馆项目建设。
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坚持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重,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加强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加强传统学科,拓展特色学科,扶持急需学科,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推动理论创新,进一步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促进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的结合。
三、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大力推进文化建设,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推动形成设施先进配套、市场繁荣有序、区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和群众文化丰富多彩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新格局。
全面繁荣文化事业。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大力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力争一批戏剧、电影、歌舞、电视剧、电视栏目、图书等获全国性大奖,主要艺术门类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重视发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节庆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加强县、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村电影放映等重大文化公共服务工程,完善公益性广播电视设施,健全服务网络。加快中心城市综合性大型文化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加快推进省少儿图书馆、省档案馆、海峡艺术中心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实施福州三坊七巷修复工程和昙石山、福建土楼等遗址保护工程。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方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
打造海西特色文化品牌。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打造一批地域特色明显、展现海西风貌、具有国内外影响的文化品牌,不断提高海西文化的影响力。重点保护发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红土地文化、船政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加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基础设施,妥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注重地方特色文化开发与弘扬,努力培育一地一品一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品牌。鼓励和支持精品创作,培养造就名家大师和一批拔尖人才。
壮大文化产业。认真实施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福建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意见,以报刊服务、出版发行印刷、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等十大文化产业为重点,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为支撑,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促进特色产业有序集聚,培育形成文化产业群。优化文化产业布局,福州、厦门、泉州要加快文化产业综合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各门类文化产业发展;漳州、莆田、南平、三明、龙岩、宁德要充分发挥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加快培育提升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文化品牌,建立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加快文化资源整合,着力培育专、精、特、新文化企业,通过政策引导,以资产为纽带,组建一批新型国有文化企业和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立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合作中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
强化文化市场管理。加强统一、开放、有序的文化市场建设和法制建设,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俱佳的领域集中,以政策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不法活动,维护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网络文化等建设管理,遏制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传播。
拓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民间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扩大与重点国家和地区间文化交流,以外向型文化企业为骨干,结合各类外事外贸活动,主动推介福建文化艺术产品,扩大福建对台港澳、对外文化贸易,增加福建文化艺术产品在对台港澳、对外商业演出、会展、市场交易中的市场份额,拓展国际文化市场。
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县域医疗中心建设规划、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及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形成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继续开展和完善千名医师帮扶基层卫生院工作,建立城市医院长期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效机制;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和城市社区服务,落实城市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津贴补助标准,实施乡村医生规范培训计划。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补偿机制。
推进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整城市医疗资源布局,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抓好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保障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推动社区医生进家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支持,探索城市社区卫生首诊制度和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基本医疗保障中的作用。
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县及以上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监管评价制度等改革;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老年护理、康复医疗、提供高端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在城市新区、农村和贫困地区新建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残疾儿童寄托班、康复中心等残疾人康复理疗设施。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基本药物遴选规定,选择适合我省疾病防治特点、安全有效的药品,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补充。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确定不同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体系,鼓励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改造,引导组建较大规模区域性药品配送企业,开展对基本药物的集中配送,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和竞技体育人才训练体系,努力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竞技体育水平,发展壮大体育产业。加快推进重大赛事场馆和国家级、省级体系训练基地建设。加强两岸体育交流,举办具有区域特色的体育赛事。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五、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推行优生优育,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贡献奖励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社区养老服务和医疗救助、农村敬老院等服务老龄人的公共设施建设,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第十一章 构建高素质的人才资源支撑体系
高素质的人才资源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根本保证。要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的观念,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海西人才高地。
一、加强人才培养。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制定和实施海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着力实施五大人才培养工程,培育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
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依托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继续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和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海西学者”计划,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学领军人才、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一线创新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带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专业优化并满足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海外研修计划,积极利用海外优质资源培养骨干人才。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知识更新能力。
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培养善于资本运作和资源整合、能够控制风险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基层管理人才,加快培养企业发展急需的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科技管理、项目管理和复合型的经营管理人才,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满足市场需要、适应不同产权制度的职业经理人队伍。重点培养一批进入全国500强企业的国企负责人和一批进入百亿骨干企业的国企负责人。坚持市场配置和组织选拔相结合,积极推行内部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和人才市场选聘。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逐步实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党政人才培养工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落实“五重五不简单”的用人要求和方法选拔干部。紧紧围绕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加大理论教育、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努力建设一支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规范党政领导人才能力素质标准,推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有计划推出一部分领导干部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结构,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注重从县乡党政机关遴选省市党政机关公务员,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试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适应台湾产业转移所需技能人才的培养机制。加快以职业院校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依托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产业工人培养和公共实训双重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培养大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开展技能攻关、技能竞赛、创新增效等活动,促进岗位成才;推动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企业认证制度。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逐步形成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结构。
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以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为重点,加强农村人才开发,培养一大批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乡村教师、医疗卫生人员、科技服务人员、文化工作人员、生产能手、经营管理能人、能工巧匠等各方面实用人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重点围绕推广农业“五新”,培养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广泛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和市场知识培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和技术指导。
二、强化人才集聚。突出经济建设主战场,适应海西先行的新需求,坚持产业聚才、项目引才、事业留才,以更宽的眼界、更宽的思路、更宽的胸襟吸引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人才、项目、技术、资本高效对接,形成广纳群贤、充满活力的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良好风尚。
围绕创新平台建设集聚人才。组织实施重点创新平台人才集聚工程,依托重大创新平台建设200个人才高地。依托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培养、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物和中青年高级专家。坚持技术引进与人才引进结合,项目对接与人才交流结合,促进人才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集聚。加强高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站点、高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家和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促进研发人才和高技术人才有效集聚。
围绕产业升级集聚人才。围绕做强做大主导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积极引进和集聚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海洋科技等方面人才,密切跟踪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引进和发掘人才,促进优秀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围绕重点建设集聚人才。着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建设促进人才集聚,以人才集聚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与人才对接机制。以提升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对接、推介,培育集聚一批项目建设的领军人才、管理人才和研发人才,以人才的有效集聚推进项目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打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项目工程。
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集聚人才。依托“6·18”等平台,推动百家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战略联盟,支持千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万名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促进省级科研院所升级,打造一批国家级科研院所。继续做好“院士专家海西行”活动和选派专家服务团工作。办好“6·18”外国专家项目成果展和中国福建(厦门)海外留学人才项目对接会等活动,推进引智项目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示范;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和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年度指导目录,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闽工作绿色通道;加强闽台港澳人才交流合作和海外华人华侨人才资源开发,鼓励海外优秀人才到海峡西岸经济区创业。
三、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重视人才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努力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和创业热情,调动全社会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努力让各类人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各得其所。
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强化业绩、贡献导向,建立以能力为基础、以业绩为重点,定性定量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以用人单位与服务对象为主体、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引进和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提高人才评价科学化水平。坚持党政人才评价重在群众认可,建立起新型的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机制。坚持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建立社会化职称评价和服务体系。坚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制度。
完善人才分配激励制度。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激励机制。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年薪制、项目工资、课题工资等多元化分配制度。探索知识、资本、技术、管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办法。探索建立股权、期权激励机制和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的有偿转移制度。完善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实施“海西学者”选拔表彰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予以重奖。
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若干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资本进入人才服务和科技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科技经纪人和科技经纪企业制度;鼓励创新创业人才通过兼职、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到市、县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鼓励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性社会保险制度。整合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建立人才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人才公共服务均等化。
优化人才创业环境。积极推动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复退转业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创业活动。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实施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着眼于鼓励能人创业,支持多办有技术、有市场、有特色的中小企业。结合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努力改进和优化直接面对创业者的服务,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发挥各类人才市场、技术市场、创业园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更到位的专业服务。完善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激发弘扬创新、创业、创造精神,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的浓厚氛围。
四、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强人才市场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合理流动,促进人才工作协调发展。
加强海西区域人才合作。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人力资源交流合作联盟和闽浙赣粤等跨省区域协作组织的作用,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区域内城市人才交流与人力资源服务合作,构建统一共享的海西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统一规范的海西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人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政策协调、资格互认、信息互通和服务互惠。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的人才交流合作,促进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体系。推进人才市场“1211”工程,做大做强龙头人才市场,重点发展专业人才市场和行业人才市场,大力培育区域人才市场,加快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海峡人才市场作为国家级人才市场的辐射、带动、示范作用。稳步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公共服务。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规制和政策统一、信息服务网络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
完善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加强对人才流动的宏观指导,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全省各类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相互交流。发展人事代理业务,深化户籍、人事档案管理等制度改革,放宽户籍准入政策,推广以引进人才为主导的工作居住证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进行流动。
促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坚持市场配置和政策引导相结合,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培养引进人才。
第十二章 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支撑体系
促进社会和谐是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繁荣发展的基本任务。要坚持着力民生,着力民心,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加快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与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占领主阵地、拓展主渠道,巩固和发展积极健康、昂扬向上的主流舆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进新闻宣传改革创新。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监管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建设一批学生实践基地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流浪儿童和孤残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采取措施促进辍学失学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子女、“两劳”人员子女等特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继承和发扬古田会议精神,倡导和弘扬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情、平常之中的强烈责任的精神,激励全省人民在各自岗位上尽责奉献。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努力控制失业规模。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推广各类有效的创业(培训)模式,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依法持续发展劳务派遣,推广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维权“四位一体”的劳务派遣模式。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基层组织和基本能力建设,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用工信息系统。健全以政策咨询、失业登记、就业备案、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社会化管理,规范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全面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强化劳动合同签订和监督,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推进集体劳动合同协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建立与农村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认真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含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县级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办法。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特别要关注对困难台胞台属的救助,完善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健全社会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和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提高对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水平。倡导和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省残疾人体育康复就业培训中心。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
建立山海人才对口帮扶机制,推进沿海地区和山区在经济、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人才定期交流与项目合作,做好公务员对口培训、专家对口支援工作,实施经济强县和欠发达县干部对口挂职交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到基层、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创业或服务。继续实施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服务社区工作。
四、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形式并存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依法调整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结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同步、与企事业单位绩效相协调的收入分配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稳步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努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关心城乡困难群众和受灾地区、苏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库区、海岛群众的生活,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和子女就学就业等问题。加大对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和培训投入。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控制和调节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健全以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家庭财产实名制为基础的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取缔非法收入。
五、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逐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全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立法和普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公民守法意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加快推行行政指导,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做好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目标责任管理,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和反走私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扎实做好反渗透、反窃密和反破坏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建立健全涉外管理机制,维护健康的对外交流秩序。
落实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加强国防教育,强化公民国防意识,完善国防动员机制,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和海防、人防工作,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军民、警民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六、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保障、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等机制。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妥善解决民族和宗教问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和反映途径,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努力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完善社会公共安全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处置社会公共安全问题能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基础建设,建立完善地方产品和服务技术标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检测、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妥善处理土地征收征用、渔业水域滩涂征用、城建、环保、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教育医疗收费、医药购销以及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防止建设单位和企业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