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1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本月开始,符合条件者可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16日即可进行网上申报认定。
根据规定,2011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6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在职在编(岗)的人员都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可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但所在学校(单位)应报省教育厅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
以下几种情况暂缓认定教师资格: 2009-2010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已取得教师资格,无特殊原因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此外,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6至5月20日,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资格种类、认定省份、认定机构以及现场确认点,统一体检时间为5月16日至27日,体检工作统一由各现场确认点负责组织,申请人根据自行打印的“现场确认信息”中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体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含市属民办学校,下同)在职教师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于5月27日下午2点前,随带本人1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到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大厅集中体检。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4日(正常上、下班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自行打印的“现场确认点信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1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任教学校在职证明,以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的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