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等部门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布2012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招聘职位等详见附件。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院校毕业,下同),其中应聘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本科、研究生为第一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相应的学位。
3.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合格证书(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可暂不要求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5.现役军人及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予报考。
(二)岗位条件
1.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市以外公办学校的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5周岁(1967年6月30日后出生,不含6月30日,下同)以下。
(2)夫妻一方厦门户籍(不含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在厦户籍应在本公告公布之前迁入,下同)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下同),年龄30周岁(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以下。
(5)非厦门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以下。
(6)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2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7)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8)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小学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市以外公办学校的在岗在编教师,具备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3)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毕业(中专)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以下。
(4)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备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夫妻一方厦门户籍的外地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具备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备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往年曾参加厦门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合格的,年龄30周岁以下。
(8)符合中学教学岗位的均可报考小学相应教学岗位。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幼儿园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弹、唱、跳、画四项技能,年龄30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幼师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3)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40周岁以下。
(4)夫妻一方厦门户籍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具备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非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
(7)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012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8)幼教或学前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要求,“考虑到今年幼教师资补充数量较多,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预审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网址http://www.fjzk.com.cn)填写报名信息。选报职位时,应聘者应先选择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然后按学科,并按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文化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等大类填报,每位应聘者在厦门市报考时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职位的,直接填报招聘学校和专业。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文化课的应聘者在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合格后,选报招聘学校。
应聘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网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按福建省教育厅规定进行。招聘岗位的资格预审,由市、区教育局负责。
(二)打印准考证
资格预审确认后,应聘者自行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报有关部门批准,或采用符合政策规定的方法调整,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四) 笔试
1.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所有应聘者应参加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
2.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
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
“教育综合知识”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共有29类,由应聘者选择相应的其中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同时进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5月份在省自考办相关网站公布并通知相关招聘单位。应聘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双重验证后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加分规定合成,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5.加分规定
(1)厦门生源毕业生笔试卷面分加10分。
厦门生源是指入学前(指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有一方或配偶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2届毕业生。
(2)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可享受加分。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加分名单经现场资格初审复核后在面试前公布。
6.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审核指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由相应的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对应负责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应聘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只是初步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录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审核时,如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的空缺,则按笔试总成绩顺序递补。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
(5)教师资格证或出具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成绩合格证书
(6)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7)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
(8)办理随军手续相关材料。
毕业证书(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及普通话水平(考)测试成绩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不予录用(不含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厦门教育网(www.xmedu.gov.cn)教师招聘专栏公布。
(六)面试
面试按在职教师和毕业生分类进行,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
所有面试人员都要参加课堂教学测试,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
2.专业技能测试
应聘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儿园职位的,在课堂教学测试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课堂教学测试。
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学科,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50%计入面试成绩,课堂教学测试成绩以50%计入面试成绩。
(七)学校考核
应聘高中阶段学校和职业学校岗位的,在面试后须进行学校考核。学校考核采用面谈、试讲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各学校要按规定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和监督小组,并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考核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和通知,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合成
1.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2.高中阶段学校岗位和职业学校文化课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5%和学校考核成绩的15%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3.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和学校考核成绩的3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排列;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再按面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三、报考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应聘者报考缴费后,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录用
(一)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应聘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教育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医院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递补和补录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但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从而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总成绩顺序递补(仅递补一次,下同)。
公布的职位未能招满,经报批同意后可从总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进行补录。
(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2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2届毕业生(博士学位延长至2012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2012年8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无法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将录用人员以电脑派位等统一调配方式分配到相关学校。
招聘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
1.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招聘工作者和应聘者,要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操作规范和要求,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135775。
(二)报考须知
1.应聘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应聘者选择新任教师模块;
2. 应聘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应聘者选择委托考试模块。
(二)咨询方式
厦门教育网(www.xmedu.gov.cn)是本次公开招聘信息的主要发布渠道,请应聘者在招聘期间注意登陆该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有关信息。
咨询时间为2012年3月24日—30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如下:
厦门市教育局:2035405,2135579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
湖里区教育局:5722666
海沧区教育局:6583703
集美区教育局:6683358
同安区教育局:7030188
翔安区教育局:7082876.
除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笔试考试大纲》外,厦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和教育机构都没有举办或委托举办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也没有提供相应教材和复习资料。
本公告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2-2013学年具备专业技术职称高中教师需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高中教师需求表.xls
附件二:2012-2013学年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高中和职校文化课教师需求无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高中教师需求表.xls
附件三:2012-2013学年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初中教师需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初中教师需求表.xls
附件四:2012-2013学年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初中教师需求无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初中教师需求表.xls
附件五:2012-2013学年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教师需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小学教师需求.xls
附件六:2012-2013学年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教师需求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小学教师需求.xls
附件七:2012-2013学年幼儿园教师需求2012幼儿园招聘人数.doc
附件八:2012-2013学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需求职业学校教师计划表1.xls
附件九:非师范类专业报考小学学科参考学科参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