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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教师招考】2012年平潭县教育局招聘新教师公告
www.hrexam.com   更新时间:2012-03-30 点击: 【字体: 】 加入收藏 关闭本页
  为了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定》(闽岚综实委[2010]3号),形成教师队伍科学、有序、合理的梯次结构,保障教育教学的良性可持续运转,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2012年平潭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教校公开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一)中学招聘专任教师的学科及人数(15人)

    

学校

心理健康

地理

生物

体育

音乐

舞蹈

美术

生物(实验员)

小计

职业中专

 

 

 

 

 

1

 

 

1

城关中学

 

 

 

 

 

 

 

1

1

平潭三中

 

2

 

 

 

 

 

 

2

强兴中学

1

 

 

 

 

 

 

 

1

裕建初中

 

 

 

 

1

 

1

 

2

芦洋学校

 

 

 

 

1

 

 

 

1

渔限学校

 

1

1

1

 

 

 

 

3

东庠学校

 

 

 

1

 

 

1

 

2

草屿初中

 

 

 

1

 

 

1

 

2

合计

1

3

1

3

2

1

3

1

15

(二)小学招聘专任教师的学科及人数(49人)

学校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体育

音乐

美术

信息技术

小计

实验小学

1 

 

 

 

1

 

 

 

2

城中小学

 

 

 

 

1 

 

 

1

2

城东小学

 

 

 

 

1

 

 

1 

2

城北小学

 

 

 

 

1

1 

 

 

2

城关小学

 

 

 

 

 

 

1

 

1

北门小学

 

 

 

 

 

 

1 

 

1

特教校

 

 

 

 

1

1

 

 

2

流水中心校

1

 

 

1

 

1 

 

 

3

苏澳中心校

 

 

 

 

 

 

1

 

1

岚城中心校

 

 

1

 

 

 

1

 

2

澳前中心校

 

 

 

 

 

1

 

 

1

平原中心校

 

 

 

 

1

 

 

 

1

北厝中心校

 

 

1

 

 

 

 

 

1

敖东中心校

 

 

1

 

 

1

1 

 

3

中楼中心校

 

 

1

 

 

 

 

 

1

屿头中心校

1

2

1

1

 

 

1

1

7

南海中心校

2 

4

1

 

 

1

 

 

8

渔限学校小学部

2

2

 

 

 

 

 

 

4

大练中心校

1

2

 

 

 

1

1

 

5

合计

8

10

6

2

6

7

7

3

49


(三)幼儿园专任教师(33)人

学校

流水中心园

敖东中心园

中楼中心园

城关幼儿园(二期)

合计

招聘教

师数

7

8

8

10

33

    (四)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2人

    (五)城关中学招聘会计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岗位条件

  1、中学教师(含职业中专)

  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的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聘用前已取得不低于中学的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

  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本专业的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聘用前已取得不低于小学的教师资格。

  3、幼儿教师

  全日制普通院校幼师专业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7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参加今年的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在一年内取得幼师资格方可转为正式教师。

  4、特教教师

  全日制普通院校特教类专业的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已取得教师资格。

  行将期满的平潭县“三支一扶”支教教师可报名参加所任教专业的招聘考试。

  5、会计

  普通全日制财会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证和三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工作经验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以上五类应聘者如已被平潭县教育局聘用,但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被辞退的,不能参加本次应聘。

  (三)学科要求

  1、生物实验员、信息技术分别由生物、信息技术相应学科的毕业生报考。

  2、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学科的招考(小学教育专业有分学科方向的,限参加本学科招考)。

  3、其他学科要求毕业生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中小学、幼儿园、特教

  时间:2012年4月1日0:00-10 日24:00。

  方式: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www.eeafj. cn)。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应聘者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后果。

  2、舞蹈教师、会计

  时间:2012年4月5日-4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平潭县教育局人事科

  报名材料:(1)报名表原件。应聘者可直接到平潭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并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相片装入自备信封,并在相片背面和信封封面注明姓名、毕业学校、专业);

  (2)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非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会计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费每人80元,材料初审通过后缴费,不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二)考试

  1、笔试

  (1)中小学、幼儿园、特教

  参加2012年4月21 日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的笔试(具体事宜应聘者自行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2)舞蹈教师、会计

  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具体事宜见2012年福州市招考高校毕业生公告)

  2、面试:根据应聘考生笔试成绩按不超过学科招考计划的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在平潭县“三支一扶”支教教师笔试成绩加5分)。面试前应聘生必须本人持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会计证)以及由中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平潭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应届毕业生如因组织原因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延迟至8月20日提交审核),审核合格方可参加面试,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网上通知。

  (三)录取办法

  录取成绩按笔试(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出现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为1:1或小于1:1,则应聘考生综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和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我省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复检规定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的等级不低于初检医院的等级。

  4、体检与复检时间与地点

  另行通知

  (五)考核

  1、应届毕业生政审考核以毕业学校鉴定为主;

  2、往届毕业生政审考核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无犯罪证明,婚姻情况由民政部门提供证明,生育情况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提供证明。

  拟聘用人员经过组织政审,有犯罪记录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其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聘用线下成绩合格的同类学科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录取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平潭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ptedu.gov.cn/)和平潭县教育局政务公示栏公布(公示期为7天)。

  2、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已和外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聘用后若产生人事纠纷,我局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随时联系,因无法联系而出现任何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咨询电话:0591-24330825

  监督电话:0591-24332578, 0591-24369039

  本公告解释权归平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平潭县教育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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