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资格条件
1、中小学
1982年3月25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A、高中、职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生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生。
B、小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生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生。
C、特殊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的永泰生源毕业生。
2、幼儿园
A、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B、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经进修达到国民教育系列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C、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并从2009年9月1日起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园聘连续任教至今(须附所在幼儿园相关证明及工资册,并经永泰县教育局确认),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D、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并从1997年9月1日起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园聘(含2009年9月之前在我县公办学校其他学段代课)连续任教至今(须附所在幼儿园相关证明及工资册,并经永泰县教育局确认),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招聘办法及笔试、面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10日(网上报名并缴交报名费80元);
(2)园聘代课教师需提供:a、所在学校代课年限证明;b、每年度三月份、九月份的工资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c、园聘代课教师履历表;d、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e、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审核表。上述材料于3月30日前(正常上班时间)送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笔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4月21日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上午考“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总分100,下午考“专业知识”,卷面总分100。“教育综合知识”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共有29类,应聘者应选择其中一个相应专业参加考试。考试大纲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查询。
(2)笔试地点:福州(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笔试成绩5月10日前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向社会公布。
4、面试
(1)面试工作委托福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以实际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扩大数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与考人数参加面试,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至少达70分以上才能聘用。
(3)面试资格复核:时间:5月15日—16日。复核需提交材料:考生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往届生)、报考相关岗位的相关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余报考者的相关证书、资格证明均需在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4)面试内容:现场编写教案、课堂片断教学(含专家提问),相关学科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具体年级、教材待市教育局通知后公布。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根据招聘的专业类别和招聘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同专业综合成绩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实施,并在县级及以上医院集中统一体检。
五、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保留两位小数)。免于笔试者按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招聘计划数末位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笔试成绩相同者依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六、公示
拟聘人选从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报请县政府审定后,在永泰教育信息网站公告栏上公示。
七、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经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按专业和招聘学校的顺序从小到大,根据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名次予以聘用。
2、报到时间及地点:2012年8月16日到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同时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合同登记。
3、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实行人事代理,代理费由用人单位缴交,并享受招聘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4、应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按期转正,。
5、违约责任:应聘人员在永泰县服务期为五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5000元赔付违约金。
6、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永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91-24859326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