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等文件精神。2012年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含中职校、特殊教育、幼儿园,以下统称“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采用全省统一笔试的办法。有关招考办法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计划
1.2012年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的原则是: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择优”。
2.2012年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40名,具体学科如下:
2012年漳州市直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计划
|
合计
|
历史
|
生物
|
语文
|
英语
|
音乐
|
图书管理员
|
特殊教育
|
美术
|
体育
|
数学
|
计算机
|
物理
|
化学实验员
|
小学科学
|
心理健康
|
建筑类
|
机械制造
|
汽车维修
|
学前教育
|
财经类
|
普通中学
|
12
|
1
|
1
|
1
|
2
|
|
1
|
|
|
2
|
1
|
|
2
|
1
|
|
|
|
|
|
|
|
中职校
|
11
|
|
|
2
|
|
|
|
|
|
|
|
2
|
1
|
|
|
|
1
|
1
|
1
|
1
|
2
|
小学
|
14
|
|
|
3
|
1
|
1
|
|
|
1
|
2
|
4
|
|
|
|
1
|
1
|
|
|
|
|
|
特教
|
1
|
|
|
|
|
|
|
1
|
|
|
|
|
|
|
|
|
|
|
|
|
|
幼儿园
|
2
|
|
|
|
|
|
|
|
|
|
|
|
|
|
|
|
|
|
|
2
|
|
合计
|
40
|
1
|
1
|
6
|
3
|
1
|
1
|
1
|
1
|
4
|
5
|
2
|
3
|
1
|
1
|
1
|
1
|
1
|
1
|
3
|
2
|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各专业学科招聘计划,其公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为:
(一)专业学科教师
1.普通中学各专业学科教师招聘条件:漳州市生源未就业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漳州市以外生源,应属于应届且综合积分前30%。
2.小学、幼儿园各专业学科教师招聘条件:漳州市生源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及芗城区生源并取得大专学历的未就业的中等师范毕业生。
3.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招聘条件:漳州市生源未就业的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中职校汽车维修、财经类、建筑类、计算机和机械制造等专业学科教师招聘条件:漳州市生源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教辅人员
化学实验员、图书管理员的招聘条件为漳州市生源化学教育、图书管理专业,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且尚未就业的应历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教师的招聘条件为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以上专业学科教师(中职专业教师除外)和教辅人员的报考,仅限于招聘职位对应专业(学科)。其中小学科学学科报考专业为小学教育(语文、数学、科学方向);中职校学前教育报考条件为为漳州市生源应历届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未就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报考中学各专业学科、小学教育(语文、数学)、幼儿教育的考生须具备相应层次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其它专业(含特殊教育专业)学科教师的考生必须具备小学及其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报考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至15日为应聘者网上报名(网址:www.eeafj.cn)和缴费的时间。我局将组织人员对进入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以复审为准)。
2.6月10日至20日对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报考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中学各专业学科、小学教育(语文、数学)、幼儿教育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层次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其它专业(含特殊教育专业)学科教师的考生必须具备小学及其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3)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积分前30%须由毕业学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本年段本专业学科第六学期及以上的综合积分花名册或有效证明材料;往届生由考生的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未就业证明。以上证明加盖印章生效。
3、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四、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12年5月5日。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3.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75分以上为合格。
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4、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招考优惠政策。
5.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总分相同者,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分为先。
未尽事项以省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五、体检、考核和录取办法
1.体检。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其中幼儿教师的体检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3.录取办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测算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总分相同,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拟聘用人员按总分高低顺序公开选岗。若拟聘用人员因其他原因放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4.公示。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国家正式编制管理范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六、其他
本方案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漳州市教育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