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学校为省级重点中专学校,系省民政厅直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拟公开招聘教师4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职称)
其他条件
教师01
1
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化)、语文教育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中学或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有2年(含)以上教学经验。
教师02
1
美术学,书法学,艺术设计学,艺术教育, 音乐学,旅游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美术教育、音乐教育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中学或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有2年(含)以上中职学校教学经验。
教师03
1
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该岗位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教学工作,报考者应有2年以上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开发工作经验。
教师04
1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社会工作、社会保障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取得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有2年(含)以上中职学校教学经验。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0日-7月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00
2.报名地点:福建省民政学校办公室(福州仓山区城门镇城门山)
3.联系电话:83537998、13960767415 ;邮编:350018
4.联系人: 陈老师
5.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应注明报考岗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应聘人员可以委托他人报名,或者用特快信件将报名材料(以邮戳为准)寄至我校(考试前需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提供虚假信息,本校将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
6.报名费80元/人。
四、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说课(含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和说课(含技能操作)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说课(含技能操作)成绩占40%比例计算;考试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
2.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1:3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的,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后开考。
3.面试: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如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在笔试、面试、试讲的基础上,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6.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和招聘岗位 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五、公布信息
本招聘方案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民政网、福建省民政学校网上发布。
福建省民政学校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