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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区招118人 8月6日报名8月26日笔试
www.hrexam.com   更新时间:2012-07-24 点击: 【字体: 】 加入收藏 关闭本页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2012年荔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40家,其中:其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4家,政府系统事业单36家,计划招聘人数118名。招聘的具体岗位、基本条件等附后。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指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

2、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4、招考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含)以下,指1982年8月6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5周岁(含)以下 ,指1977年8月6日以后出生的。

5、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   月6日。

6、“莆田市户口”是指2012年10月1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报考者、莆田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莆田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

7、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请考生认真核对清楚岗位条件后报名。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时间安排在面试前15天左右,进入面试人员在资格复审时不合格或放弃的,予以该职位合格线以上按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对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的查验,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网上学历查询打印件(以中国高等学校教育信息网www.chsi.com.cn为准)及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当复审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事部门裁定。

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2、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8月6日-8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荔城区公务员局(莆田市凤凰山广场北侧荔城区办公综合楼八层)。

3、报名要求:⑴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和选报职位要求相符。⑵报考须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3张;⑶报名表一张,表格在区公务员局网站自行下载。(4) 报名费80元。⑸报考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⑹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属填报信息失真,有弄虚作假,涂改,持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4、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取消该职位。招聘人数为1人以上的职位,如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则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报考人数统计以最后审核通过为准。

5、信息发布:荔城区公务员局网站(www.lcqrsj.com)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考试信息发布。

咨询电话:0594-6903992

投诉电话:0594-6903990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总分各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8月26日上午9:00-11:00

地点:待定(见准考证)。

注意事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2B铅笔在机读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自备考试用具。

3、加分事宜: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前,我局将为有关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具体加分事项在荔城区政府和区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闽人发[2006]10号和闽人发〔2009〕221号)。

4、成绩公布:成绩公布前由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划定合格线。成绩将在市公务员局、荔城区人民政府信息网、区公务员局网等有关网站公布。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否则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二) 资格复核和面试

资格复查工作由区组织和人事部门联合负责,审查合格的,发给面试证。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参照公务员考录的结构化面试方法。

3、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考生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职位(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4、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评分实行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办法。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他有效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五、 总成绩的计算 、公布

1、总成绩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共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成绩在市公务员局、荔城区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招聘职位的计划人数,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者或招聘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允许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

考生体检费自理。

七、 考核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和计生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生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留校察看及以上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招聘资格。

考生应配合及时调取个人档案。

八、递补、聘用

招聘机关按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在市公务员局、荔城区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就业手续。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职位,按面试后总成绩从合格线以上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闽委办[2012]162号),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附:2012年荔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中共荔城区委组织部

                                    荔城区公务员局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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