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25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愿意长期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岗位服从学校安排,聘用后原则上需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
2、鉴于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和连续性,为了对学生负责,担任辅导员4年内,要求入住学生公寓,原则上不提出转岗、辞聘、调离等。
3、学习成绩优良,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4、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5、作风正派,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没受过任何处分。
6、2011、2012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和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13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各级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两委正、副部长;班长或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会长等)。
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至报名截止之日(除已明确规定外)。
7、报考专业不限。
二、报名程序
(一)信息发布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本招聘方案在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等网站公布。
(二)网上报名
1、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由于我校公开招聘辅导员考试与公开招聘党务行政工作人员考试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因此应聘者只能选择报考辅导员岗位或党务行政岗位,不可兼报且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党务行政工作人员考试方案详见另一招聘方案。
2、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于2013年 1月17日至2013年1 月31日16:00点前,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按系统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①个人身份证;
②中共党员证明;
③担任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④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⑤2013届毕业生:硕士期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表;2011、2012届毕业生:硕士期间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未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提供待就业报到证,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相关证明;
⑥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未点击“确认提交”按钮的不予初审),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3、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在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公布后,登陆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三、考试办法
1、实际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不足3:1按实际比例相应减少岗位拟招聘人数。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资格复核。笔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如实提供岗位所要求的上述材料原件。未能如实提供材料(含缺少材料)或未缴费者,不得参加笔试。
3、考试及成绩折算方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主要考察辅导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同时,对参加笔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不计入综合总分)。
(1)笔试:分值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 》(闽人发〔2009〕221号) 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三支一扶”等人员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原始分)加分待遇。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时需主动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对符合有关政策加分的人员进行公示。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 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技能测试和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人选。
(2)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根据相关规定,辅导员需从事相关教学工作技能测试主要方式为片断教学等。
(3)面试:分值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弃权者,按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4、根据综合总分和体检、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无异议,学校向省公务员局申请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6、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具体聘用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均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招聘网(http://zp.fjnu.edu.cn)公布,请及时浏览。
6、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7、联系人:乐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
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月17日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