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定》(闽岚综实委[2010]3号),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2013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福建教师招考网现将2013年平潭县小学、幼儿园、特教校公开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一)小学招聘专任教师的学科及人数(10名)
(二)特教校教师3名(特教专业2名,心理健康教师1名)
(三)幼儿园专任教师(32名)
(四)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会计(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含特教校心理健康教师)
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本专业福建本省生源毕业生,27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聘用前已取得不低于小学的教师资格。
2、特教教师
全日制普通院校特教类专业的毕业生,且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聘用前已取得教师资格。
3、幼儿教师
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幼教专业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福建本省生源毕业生,27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师范类幼教专业毕业生,可以先参加今年的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幼师资格证后方可转为正式教师。
4、会计
普通全日制财会或财经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证和两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行将期满的平潭县“三支一扶”支教教师可报名参加所任教专业的招聘考试。
以上四类应聘者如已被平潭县教育局聘用,但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被辞退的,不能参加本次应聘。
(三)学科要求
1、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学科的招考(小学教育专业有分学科方向的,限参加本学科招考)。
2、其他学科要求毕业生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小学、幼儿园、特教
时间:2013年4月1日0:00-10 日24:00。
方式: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www.eeafj. cn)。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应聘者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后果。
2、会计
会计招聘将合并在平潭县人事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统一进行。
(二)考试
1、笔试
参加2013年4月20日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的笔试(具体事宜应聘者自行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2、面试:根据应聘考生笔试成绩按不超过学科招考计划的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在平潭县“三支一扶”支教教师笔试成绩加5分)。面试前应聘生必须本人持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及由中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平潭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有关事项将通过平潭教育网另行通知),审核合格方可参加面试,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网上通知。
(三)录取办法
录取成绩按笔试(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出现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为1:1或小于1:1,则应聘考生综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和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我省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复检规定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的等级不低于初检医院的等级。
4、体检与复检时间与地点
另行通知
(五)考核
1、应届毕业生政审考核以毕业学校鉴定为主;
2、往届毕业生政审考核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无犯罪证明,婚姻情况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证明,生育情况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提供证明。
拟聘用人员经过组织政审,有犯罪记录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其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聘用线下成绩合格的同类学科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录取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平潭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ptedu.gov.cn/)公布(公示期为7天)。
2、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已和外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聘用后若产生人事纠纷,我局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保持随时联系,因无法联系上而出现任何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咨询电话:0591-24330825
监督电话:0591-24332578, 0591-24369039
本公告解释权归平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平潭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