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海沧教育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校园长10名、特级教师4名、省级学科带头人6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2013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职位表》)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小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年龄符合要求,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中小学校长岗位(男性)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专业对口,符合岗位其他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况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0日—2013年10月10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发送报名表至hcqjyjgkzp@163.com)。
咨询电话:65837036583833
(三)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审核时应由本人现场提供下列材料:(1)报名表;(2)身份证;(3)户口簿;(4)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5)教师资格证书;(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7)聘任证书;(8)党政职务任命材料;(9)近5年年度考核表;(10)近3年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含刊物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和全文);(11)主要荣誉证书。
其中(2)-(11)项须提供原件校验及复印件一份。
经资格审核,岗位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试
考试由厦门市教育局、海沧区委确定专家组成员,厦门市海沧区教育人才办负责考务组织,按岗位分类进行考试。
校园长招聘考方式采取答辩等面试形式。
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招聘考试采取课堂教学、答辩等形式。
具体招聘考试方案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考试每个量化考试环节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低于1:3比例进入招聘考试的人员,每个量化考试环节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各量化环节按比例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海沧区教育人才办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区教育人才办负责通知,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申请,由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七、递补
体检不合格(含放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由教育人才办报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录用
考核与体检合格后,经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海沧区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区教育纪工委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海沧区教育纪工委(电话:6583931)
2.凡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十、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职位条件一览表
2.2013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
3、2013年海沧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简明情况登记表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