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11月27日前报名 |
www.hrexam.com 更新时间:2013-11-14 点击: 【字体: 大 中 小】 加入收藏 关闭本页 |
鉴于我校厦门工艺美术学院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及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拟公开招聘9名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一线教学工作需要;
5.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州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fzu.edu.cn)和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网站(http://www.adcxm.com)公布有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材料
应聘者须提交如下材料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
(1)报名登记表。应聘者须填写《2013年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
(2)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
②本科、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③未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提供待就业报到证,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相关证明;
④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报名方式
应聘者于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27日16: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将《报名表》电子版、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如“21—张三”,发送E-mail至330721700@qq.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美院教师:×××(姓名)+岗位代码+高校人才网”。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校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27日,初审结果学校将通过个人报名邮箱回复,通过初审的人员学校将发送其准考证至个人邮箱,同时将初审合格名单、笔试时间、地点等在我校人事处招聘信息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资格复核。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需携带各种证件原件及《报名表》原件(个人签名)接受资格复审。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含缺少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不能参加考试。
(四)报名费
我校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不足1:3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2)笔试侧重考察岗位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3)笔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人事处招聘信息网上发布。
2、面试
面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包括片段教学和回答问题两个部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面试合格线70分。
3、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在我校人事处招聘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考核
考核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
(七)公示、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无异议,我校向省公务员局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州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福建省以及学校引进条件的,还可享受省、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五、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5580。
4、招聘联系人:张亮、程国庆,联系电话:0591—22865282。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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