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精神,省妇联直属三所幼儿园和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15名,参加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省实验幼儿园:专任幼儿教师5名。
省儿童保育院:专任幼儿教师5名。
省金山幼儿园:专任幼儿教师4名。
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专任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与要求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2.具备幼儿园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3.报考岗位所需条件按各单位要求:
(1)省实验幼儿园(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幼儿教师岗位4名,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二乙及以上。
电化教学及电脑维护岗位1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运用和维护技能。
(2)省儿童保育院(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幼儿教师5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水平二乙及以上。非2014届毕业生应具有从事幼教工作经历。
(3)省金山幼儿园(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幼儿教师3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水平二乙及以上。
舞蹈教师1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舞蹈学、舞蹈编导和舞蹈表演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水平二乙及以上,具有1年及以上幼教工作经历.
(4)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专任教师1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发布信息: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福建妇女网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不达1:3,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2.网上报名:2014年3月6日至3月23日应聘人员通过福建妇女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4个单位中的1个岗位。联系电话:
省实验幼儿园:吴红珍,0591-87815813转808
省儿童保育院:叶迎红,0591-88002956
省金山幼儿园:王瑾,0591-83852600
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程燕云,0591-87822926
3.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初审后,省妇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报考信息要真实,凡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考试时间:4月13日参加全省统一笔试,面试另行通知。
5.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各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为40:60,面试内容片段教学和专业技能(才艺展示)测试。
6.考试要求:进入面试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照岗位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考生是在职人员(含已办理人事代理)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本人应做出承诺,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聘人数,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个别单位需补充招聘人员,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岗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备案。
7.体检考核: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以综合成绩按高分至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由省妇联组织部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拟作为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8.公示及聘用待遇:经体检考核合格者,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为一年),并列入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工作在省妇联组织部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省妇联组织部、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省妇联纪检组和机关纪委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40275。
福建省妇联组织部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