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高等教育
学位中心在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中,对参评条件做了两条限定。第一条是关于参评资格的,满足参评资格的可自愿申请参评(不满足的不接受参评);第二条是关于绑定规则的,满足此条的一级学科须同时申请参评(或均不参评)。学科评估是指对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不是指对学位授权点评估,但以学位授权情况作为自愿参加的条件。
关于参评资格
邀请函中提到“本单位目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含一级或二级授权)的一级学科,可申请参评”,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目前”是指评估材料报送截止之日。故通过动态调整、专项评估等已撤销(不含“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不包含在内。
2、“具有”是指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故学校按“动态调整”政策已申请撤销或增列,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尚未批准(发文)的学位点,不能算作“已撤销”或“已具有”。
举例:某校按“动态调整”政策撤销了“数学”学科的“博士一级”授权,增列“物理”为“博士一级”授权(“物理”学科之前无学位授予权),学校已发文上报省级学位委员会,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还未批准,则该校“数学”可以申请参评,但“物理”学科无资格参评。
3、“一级学科”是指无论该一级学科是具有一级学科授权还是二级学科授权,都可按一级学科范围提交材料、参加评估。
举例:某校物理学中“理论物理”具有“博士二级”授权,则该校可将“物理学”一级学科范围内的材料都提交,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若物理学具有“理论物理”二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同时具有“物理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也是按“物理学”一级学科参评。
4、按“老学科目录”(1997年版)批准的二级学科授权点,应按《关于调整部分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代码的通知》(学位办[2012]8号)调整后的学科代码进行学科归属,在本次学科评估中视为在“新学科目录”(2011年版)相应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授权点,来确定该学科的参评资格。
举例:某校具有“设计艺术学”硕士二级授权点,在老学科目录下的代码是“050404”,按学位办[2012]8号文件调整为“新学科目录”代码“1305L1”。则视为该校在“1305设计学”一级学科下具有硕士二级授权点,具有“1305设计学”一级学科的参评资格。
5、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本次不参评。
关于绑定规则
为真实反映学科水平,避免学科间资源和成果不合理整合,本轮学科评估对“绑定参评”规则进行了两轮问卷调查。结果表明:99.6%的高校支持“绑定参评”,86%的高校支持“同一学科门类中,具有‘硕士一级’及以上授权的一级学科应绑定参评”。
举例:某校理学学科门类中,数学具有“博士一级”授权,物理学中“理论物理”二级学科具有“博士二级”授权,化学具有“硕士一级”授权,生物学中“水生生物学”具有“硕士二级”授权,则该校“数学”“物理学”“化学”学科必须同时申请参评(或均不参评),不能选择其中部分学科参评;“生物学”可自主决定是否参评。
“绑定参评”的两个特例
1、 按“动态调整”政策目前已经上报的撤销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撤销文件已报送至省级学位委员会),可不“绑定参评”;若只上报申请撤销该学科博士一级(或二级)授权,但保留硕士一级授权的,仍需“绑定参评”。
2、2012年(含)以后新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若在增列前该学科无学位授权点或仅具有“硕士二级”学位点,可不“绑定参评”。(将在“补充通知”中说明)
举例:某高校2014年仅具有“固体力学”硕士二级点,2015年根据“动态调整”(试点)政策增列了“力学”博士一级授权点,则该学科可不“绑定参评”。
“绑定参评”的两点说明
1、对可授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学科,应按照2011年《学科目录》中列出的学科门类绑定;但对该学科学生评价时,将根据授予学位类型进行评价。
举例:风景园林学学科可授工学、农学门类学位,在《学科目录》中为工学门类,则无论该校授何门类学位,均应按工学门类绑定参评。
2、符合“绑定参评”规则的学科,即使近几年没有招生或者没有毕业生,若符合参评资格和绑定规则,也应绑定参评。
本期来源:教育部学位中心
本期编辑: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