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昨天晚上发布有关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
具体规定如下
非福建户籍的随迁子女在闽参加高考
非福建户籍的随迁子女要在福建参加普通高考,必须是——
正式录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并具有高中3年完整学籍和3年完整就读经历的应届毕业生。
(即要符合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
上述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在我省所就学的高中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对不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严禁学籍所在学校及其行政主管教育部门为其提供学籍、高中三年学习经历等高考报名佐证材料。
明年起,非福建户籍的要提供社保
2019年起,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家长,还须提供在我省的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不少于2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指截至高考报名前的连续社保缴交年数,下同);
2020年起,须提供家长在我省的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不少于3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新福建户籍在闽参加高考
对跨省转入的原外省户籍高中阶段学生——
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1年及以上(从2017年7月1日起,下同),学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且实际就读均满1学年及以上,家长具有我省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社保缴纳均满1年及以上的(各项同时满足,下同),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2年及以上,学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且实际就读均满2学年及以上,家长具有我省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社保缴纳均满2年及以上的,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2020年及以后,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及以上,学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且实际就读均满3学年及以上,家长具有我省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社保缴纳均满3年及以上的,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因公调动(含军人调动)、地方人才引进人员及其子女的户籍迁入我省、其子女学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后,其子女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高考报名要提供什么证明?
非福建省户籍随迁子女高中应届毕业生高考报名时,须按规定要求,提交本人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的三年完整学籍证明和相对应的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
考生学籍证明和学习经历证明材料,经所就读学校严格审核把关,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2019年起,还须提交经由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家长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户籍跨省迁移到我省报名高考的考生,要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其学籍状况和实际就读状况;
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其家长的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连续社保缴纳等情况。
要认真辨别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真伪,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备注: 以上内容以相关部门的文件为准。
来源: 厦门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