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闽考院自〔2018〕3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4日-15日进行。为做好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信息确认与完善
请各设区市考务负责人于1月12日前登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OA管理平台-系统配置-市县设置/现场预约时间设置) 对所属县(区)新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电话等信息进行确认与修正。
二、报名报考方式
1.所有考生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考网上报名,登陆“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报考。
2.在籍考生直接登陆报考系统报考课程并缴费。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退。
3.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新考生报名、报考流程:网上提交预报名信息—现场信息确认(生成准考证号)—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即新生登陆报名平台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然后需由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进行新生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凡涉及港澳台证件号码报考的新生,请按系统提示录入报名基础信息。
4.试点、衔接专业新考生报名、报考流程:主考校网上导入新生数据—新生本人完善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现场拍照确认—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即主考校先在网上导入新生数据后,新生本人登陆报考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后,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由所属主考院校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统一组织拍照并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进行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主考校审核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考生再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凡涉及港澳台证件号码报考的新生,主考学校必须按考生港澳台证件号码单个基础信息录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不再使用自编证件号码形式导入报名系统。
各级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按自学考试网络报名、报考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规范管理。各级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成(继)教院应根据报名工作需要购置相关设备。
三、报名、报考时间以及新生现场确认时间
1.新生网络预报名时间:
①面向社会开考专业:1月15日9:00—3月2日12:00
②试点专业:1月15日9:00—3月8日12:00
③衔接专业:1月15日9:00—2月28日12:00
2.新生现场确认时间:
①面向社会开考专业:2月28日9:00—3月2日17:30
②试点专业:各主考校自定,3月8日17:00截止
③衔接专业:各主考校自定,2月28日17:00截止
3.网络报考课程时间:
①面向社会开考专业:
在籍考生:1月15日9:00—3月9日17:00
新生:现场确认后—3月9日17:00
②试点专业:
在籍考生:1月15日9:00—3月9日17:00
新生:主考校审核确认后—3月9日17:00
③衔接专业:
在籍考生:1月15日9:00—3月9日17:00
新生:3月5日9:00—3月9日17:00
四、考试课程及时间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课程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考网上报名--进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考生须知--《2018年4月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考简章》。
2.试点、衔接专业考试课程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表的通知》(闽考院自〔2017〕24号)。
五、考生错误信息的更改
凡2015年10月以前报名的在籍考生在网络报考过程中发现信息错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按以下要求进行更改。2015年10月以来报名的在籍考生信息已全部通过刷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确认,均不予更改。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请于每年四月、十月自学考试网络报名新生现场确认时间和上、下半年毕业生申请时间内,本人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改名需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刷身份证进行更改,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拍照后在系统中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M以内),后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申请报告、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后以纸质形式上报。
2.试点、衔接专业考生,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改名需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由主考院校统一安排时间组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进行更改,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主考院校拍照后在系统中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M以内),后由主考院校将考生申请报告、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以后以纸质材料上报。
六、考生座位号通知单
考生可于考前7天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考试座位号通知单。
七、“衔接专业”主考院校有关工作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自考〔2011〕21号)与《关于“衔接考试”专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教自考〔2011〕6号)的有关规定。
1、衔接考试专业考生应是省内全日制高职高专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已注册且学有余力并本人自愿参加的在校生。
2、参加衔接考试专业的考生资质由主考学校负责审核,考试院抽查,若发现主考院校、助学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停止衔接考试工作等处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