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各级别的考试名称:初级笔译、中级笔译、高级笔译、初级口译、中级口译、高级口译,分别更名为:三级笔译、二级笔译、一级笔译、三级口译、二级口译、一级口译。
二、口译和笔译的计分方式由原来的四档计分制即:A、B、C、D,更改为百分计分制,满分为100分,总分70分(含70分)以上且各部分得分率均在60%以上为合格。
三、以上调整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