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外国语学院自考脱产班中成绩优秀和有明显进步的学生,调动自考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自考课程通过率,经研究决定,对在自学考试中成绩优秀和有明显进步的学生颁发奖学金,细则如下:
1. 当轮自学考试,学生按规定报考三科以上(含三科)课程,三科合格者奖励150元,四科合格者奖励200元。
2. 个别学生经允许加报了规定以外的课程,该生所有报考课程全部合格,仍按第一条予以奖励,但加报后如有一科不合格,则取消奖励资格。
3. 学生实际报考的课程数少于规定的课程数的,不适用本奖励办法,但因规定报考的课程中有属于该生已通过的课程造成实际报考课程科数不足者除外。
4. 日语专业的学生每年有四次考试机会,奖学金分上半年(以1月份考试成绩为准)和下半年(以7月份考试成绩为准)两次发放,每次考试四科全部合格者奖励200元,2005年4月日语专业新生参加公共课全国统考,三科全部合格者奖励150元。
5. 每学期初参照上一学期的日常和学期成绩评选上一学期有明显进步的学生,每班2~3名,颁发“进步奖学金”每人50元,并由外国语学院颁发“进步奖学金”荣誉证书。本奖项获得者不论其在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只论其在自己原有基础上有长足进步。
6.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有关条款经院分管领导同意,可作适当修订。
7.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先前“一举通过”的奖励办法自行废止。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0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