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地方职大和电大夜大函授普通专科班
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泰政发[1996]4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市人事局《关于地方职大和电大夜大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地方职大和电大夜大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国办发明电[1996]8号、苏政办发t1996]175号文件精神和省人事厅9月18日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就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地方职大和电大、夜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生的就业及报到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市(区)、各部门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地方职业大学毕业生和电大、夜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认真贯彻国办发明电[1996]8号通知精神。
二、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地方职业大学毕业生和电大、夜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生的就业,要继续贯彻国家不包分配、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原则,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市场,采取学校推荐或自荐,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办法。这部分毕业生主要面向生源所在地、面向基层、面向中小企业就业,就业后都享受普通高校统配生的同等待遇。
三、党政机关和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原则上不直接接收这部分毕业生;市区生源的毕业生主要面向企业就业。少数下属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时,应坚持专业对口、择优录用的原则,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录用;各市(区)生源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就业,根据当年市区人才需求计划,在市区生源不足时,人事部门可按实际需要,有计划有条件地面向各市(区)择优录用部分优秀毕业生。
四、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凭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证》由市人事局签发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各地公安、粮食部门凭《报到证》办理户粮关系。
这部分毕业生的报到手续由学校统一到人事部门办理,学校在报批毕业生就业方案之前,应将生源情况核实清楚,报省人事厅人才中心核准。
今年这部分毕业生的毕业报到时间从lo月份开始,截止当年12月31日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当地毕业生指导机构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继续推荐或自荐就业,落实单位后办理聘、录用手续。
五、对往届已落实就业单位并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电大、夜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的毕业生,经考核后由所在单位填写《电大、夜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生登记表》,于今年年底前报人事部门审核后办理录用手续。
至今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登记,由上述机构继续推荐或自荐就业。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事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