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05年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二、原则: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
1、专业复试采用面试方式。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口试专业知识(含听力)70%。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30%
四、复试(报到、面试)时间、地点:
1、复试报到时间、地点 复试报到时间:3月3日
复试报到地点: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复试面试时间、地点:
复试面试时间:3月5日下午1:00
复试面试地点:外语学院 五楼
候考时间:1-45号 12:30候考
46-90号 2:00候考
(具体名单考号见学院通知栏)
候考地点: 外国语学院 五楼会议室
外国语学院
200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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