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每年有两个时期,有关“高考移民”和招生指标问题都会引起媒体和社会大众的关注和讨论,一个是每年三月份两会召开期间,大家希望能让参政议政的代表和委员借此机会传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和立场看法;另一个是每年夏天高考和录取紧锣密鼓进行的前后。现在适逢第一个时期,对这一问题的关切也一如既往浮出水面。
《新京报》刊登了一封父亲来信,他的孩子在北京上高中而户籍在新疆,面临无处参加高考的问题。
类似的例子还不少,也不仅仅限于北京一地,可以说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样的情况又与历年来社会上喊打声一片的“高考移民” 问题相伴而生。地方政府为什么要加强惩治的力度呢?
当然因为“高考移民”的猖獗。“高考移民”缘何猖獗?当然因为各省区市招生指标的不均衡,表现为各省区市本科录取线和重点线的巨大差异。
在中国,有两类地方的考生享有招生指标的优待,一类是高校集中的地方,如北京、上海,另一类是边远地区,如海南、新疆、青海等。这两类地方与全国其他地方相比,在招生指标和录取分数上有明显的“不均衡”。这些地方与其他地方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一个全国的大市场,而市场必然由不均衡趋向于均衡,这是市场的“热力学第二定律”决定的,高考移民就在市场运动的力量左右下应运而生。
根据价格理论,买方愿意付较低的代价买到同样的东西,付同等的代价买到更多更好的东西。具体到处于有着不同招生指标的不同地方的考生,一个地方考生的分数(代价)在当地换到的东西是一个普通大学的本科,而同样的考分(代价)在另外一个地方换到的东西则是一个重点大学的本科;同样的,一个地方的重点大学的本科需要非常高的考分(代价)才能换到,而在另一个地方只需要非常低的考分(代价)才能换到,在这样的情形下,该考生在交易成本较低(取得另一个地方户籍的成本、被发现和惩处的风险)的情况下,没有“道理”不选择“高考移民”。
“高考移民”无非是享受到当地人的市民权利带来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利益。一个地方的户籍本质上是一种市民权利,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因为附着了许多其他的权利和利益,那不管法律允许不允许,在事实上都会有权利的交易。外地考生正是通过“购买”这一权利,取得了附着于其上的本地人才能享受的招生指标权利。
因此高考移民的本质是政府管制(招生指标)和户籍制度双重约束条件下的特殊产物,要从根子上解决这个问题,取决于政府在这两个方向上的制度改善和制度创新;最低的限度,能够把考生享受招生指标权从现在附着于户籍的状态下剥离,那问题也至少减少了一半。至于治标之策,那只有严厉打击一途,也就免不了让这位父亲的孩子受到牵连。
所以我们与其同情他们,不如琢磨和思考更为深刻和重要的制度改善和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