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人[2006]8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06]3号)精神,我校定于2006年4月28日前受理在职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象:我校尚未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学人员(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由中专学校归并(调入)我校的,已获得中专教师资格证书,并承担了大学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学人员;我校聘用的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学人员。
2、学历:申请人需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学历认真审核,学历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审核人员签名。
3、“两学”合格问题:非师范类教育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问题:非师范类教育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此项工作由各院系负责进行,具体要求与做法按闽教师[2006]3号文附件3执行(人事处网页下载)。
5、体检:申请认定人员携带《体检表》(必须正反面复印,粘贴相片并加盖学院公章)于4月14日上午8:00到校综合体育馆前参加体检,体检收费标准为97元(不能刷卡)。逾期请自行到指定医院(省医科大附属第一医院或市第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闽教师[2006]3号文附件1规定(人事处网页下载)。
6、普通话水平: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国家语委颁发的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修“两学”课程,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由中专学校归并(调入)我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抓紧安排认定的前期工作,并于2006年4月28日前上报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届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福建省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简明表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8开纸双面复印)
③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
④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A4纸双面复印)
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⑥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⑧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3)
⑨学校聘用的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应附学校聘用合同复印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有关凭证复印件。
⑩申请人应提供二寸相片两张直接贴于《认定申请表》上,一寸相片一张交至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审核人员签字。所需表格附文后或在人事处网页《通知》的附件中下载,请自行复印。各单位应按要求时间安排进行,以保证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附件1-4下载》》》
http://http://www.fjnu.edu.cn/pao/download/zjk/jaoshizigerendingbiao.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