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4年统计数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现将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死亡、残疾赔偿金 11175元/年
二、农村居民死亡、残疾赔偿金 4089.38元/年
三、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8161元/年
四、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3015.22元/年
五、职工平均工资 15603元/年
六、丧葬费 7801.5元/人
七、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
以上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元/年)
农、林、牧、渔业9027
采矿业13577
制造业1330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2842
建筑业1438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42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7500
批发和零售业15094
住宿和餐饮业11455
金融业29948
房地产业1754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39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178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406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952
教育1669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970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871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