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 译
翻译(translation)是语言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把一种语言或语言变体的内容变为另一种语言或语言变化的过程或结果,或者说把用一种语言材料构成的文本用另一种语言准确而完整地再现出来。
美国翻译理论家奈达的定义是:翻译就是用接受语言复制出与原语信息最接近的自然等值体——首先是就意义而言,其次是就风格而言。
在翻译自然语言的书面材料或录音材料时,目的在于通过在译语中寻找对等成分,尽可能准确地重现原语的语法特征和词汇特征。与此同时,原文书面材料或录音中包含的全部实际内容必须保留在译文中。
表达上真正对等的标准是流畅,内容上真正对等的标准是忠实于原文。翻译的作用在于使不懂原文的译文读者能了解原文的思想内容,使操不同语言的社会集团和民族有可能进行交际,达到互相了解的目的。
翻译有助于产生借词并促进语言变化。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翻译概念的内涵越来越丰富。翻译不仅仅是由人直接参与的口译或笔译;而且包括各种数字代码的互译、光电编码器信号的转换、人机互译、机器翻译等。
于是,在自动化数处理中,翻译又被定义为:“将计算机信息从一种语言转换在另一种语言,或将字符从一种表示转换成另一种表示。”
翻译标准
翻译标准是翻译活动必须遵循的准绳,是衡量译文质量的尺度,也是翻译工作者应该努力达到的目标。翻译标准是翻译理论的核心问题。但是,翻译界对此还没有完全一致的定论。我国译界最具代表性的说法有:一、1898年严复在《天演论》“译例言”中提出的“信、达、雅”标准;二、1935年鲁迅在《题未定草》中提出“凡是翻译,必须兼顾两面,一当然力求其易解,一则保存着原作的丰姿”;三、1951年傅雷在《高老头·重译本序》中提出的“神似”说——“以效果而论,翻译应当像临画一样,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四、1964年钱钟书在《林纾的翻译》一文中提出“化境”说。在国外的译论中,引证得最多的是等值标准和等效标准。等值标准不但要求译文与原文思想内容等值,而且要求语言形式上的等值。等效标准所追求的目标是;译文读者能和原文读者同样顺利地获得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信息,包括原文精神、具体事实、意境风格等。
翻译的技能
熟练、得体地运用各种翻译技巧、方法,顺利完成理解—表达任务的能力,即谓翻译技能。这是在翻译活动涉及的两种语言间进行交流、交际的一种能力并可概括分解为以下五个方面:一、领悟力——能领悟原语(source language)全部语义信息,全面、彻底理解原文内容形式结合的精微底蕴。二、表达力——能以合格而完美的译语或目的语 (receptor/target language)来表达原语的语义信息、修辞色彩。三、适应力——能据语言社会功能来调整译文文体、句式、词语,即做到“文求适体,体貌相称”。四、对答能力——口译技能训练的重点。五、应付能力——能以种种变通手段,将原语中有、但译语中无的概念、名称、表达法等,加以最大限度的转化再现。
翻译技巧
翻译技巧,即翻译方法,能使具有概括性、指导性、基础性的翻译原理具体化、条理化、实施化,在对比研究不同语言体系在语言文字单位上普遍的、典型的特点和差异的基础上,利用各种翻译转换法(包括移位、替换、加词、减词等)准确、完整传达话语信息。它着重解决的是具体翻译转换上技术、技艺、艺术上的问题。翻译理论专著或教材中对技巧的处理一般按两条线索分别或结合进行归纳:一是按原语的词类、句型等语法范畴及惯用法系列等,梳理翻译表达的技巧、方法;另一是按对原文信息、形式进行翻译表达的方法,而在分合、增减、反正、顺逆、去留存变、直译形神等辨证关系上,对翻译手法进行分类。在处理同一原文材料时,可采取不同翻译技巧,亦可并用几种手法,如逻辑顺序法、时间顺序法与提前处理、留后处理的并用;同样的译法处理,也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归类;同时,在两种文字互译时,分合、增减、反正、提前-留后等相反相关的辨证手法具有可逆性,即相同信息内容的文字,由甲种文字译为乙种文字时若以融合、减词等为好,则由乙种文字译为甲种文字时当以析义分解、增词等为宜。翻译是科学又是艺术,对于技巧,理论著作、教材不能囊括翻译实践中的所有情况,具体问题还须具体对待,翻译者不但要灵活运用已有的技巧,而且要善于创造新的技巧,以使译文传意达旨,形神兼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