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些自考生的经验,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对下面的问题有所了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诞生于1981年。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种族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一般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举行,课程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采用单科独进、学分累计的方式。课程考试合格者既取得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题,并取得合格成绩,本科要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考核,思想品德合格者,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相应专业层次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无论是新考生还是老考生,考试前都要根据所报考专业,到规定的区、县自考办报名。考试报名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次考试前一个月。
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单(简称“两证一单”)凡缺少任何一个证件者,监考员有权谢绝该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参加考试时,绝对不能把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考试采用百分制成绩评定方法。60分及格,不及格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考试,不限考试次数。
当考生考完最后一门课程,取得所有课程考试合格证并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要求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答辩)后,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区、县自考办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由市自考办统一办理毕业审核工作。